《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種業發展若干規定》解讀二:
推動實施投向種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券跨省通兌
《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種業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5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一部促進種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其中,《若干規定》第九條提出的“推動實施投向種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券跨省通兌”,備受廣大科技企業關注。
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科技創新券是一種財政補助方式,主要支持科技企業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降低創新創業成本。創新券以電子券形式發放,企業登錄海南省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申領創新券,並在線將創新券支付給服務機構用以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用券額不超過服務金額的50%)。服務機構在線提交到款憑証、發票、收取的創新券等材料,申請兌付。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資源開放等服務,可以用創新券支付。
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有創新需求的科技企業且企業須是注冊在海南省內的獨立法人,可以申領創新券。每家企業每年使用創新券的額度不超過50萬元。省科技廳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上一年度有創新券兌付記錄的服務機構及相應的申領主體進行年度評估,並將服務誠信、服務質量等抽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對於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在申領、使用和兌付中有騙取或採取虛構技術合同、提高合同金額等方式,套取創新券資金行為經查實的,注銷其已申請的創新券。創新券已兌現的,追回騙取資金,並取消對應服務機構資格,相關負責人信息錄入科研誠信系統失信數據庫,不再受理相關負責人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並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該負責人指出,創新券是利用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省內科技型企業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其將優秀創新資源匯集於同一平台,促進海南省科技創新要素流動。同其他財政支持科技創新傳統模式相比,科技創新券具有五個方面的特點。
普惠性和低門檻。一般的科研計劃項目對於支持對象有一定要求,中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很難獲得項目支持。而創新券要求是科技型企業即可申領創新券,大部分情況下,隻要該創新主體從事科技創新活動,就可以通過創新券直接獲得政府資金支持。
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創新券通過搭建統一的資源平台,把科技服務需求方和供給方進行了有效對接,把企業需求作為項目來源,圍繞企業在新產品研制、新技術研發等過程中所需的服務進行定向補貼。
快速幫助企業節約創新成本。創新券通過“前補貼”——即企業申領創新券后直接使用創新券抵扣一部分服務金額支付給服務機構的兌付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解決科創企業資金回籠的問題,第一時間幫助企業降低創新成本。
對企業研發投入起到了較強的帶動性作用。創新券要求科創企業在享受補貼的同時也提供一定比例的資金配套,推動企業購置服務開展科技活動,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集聚資源,促進共享。創新券政策放大了公共科技投入的效能,充分調動了市場機制對科技資源的配置作用,推動大型科學儀器等科技資源對外開放共享。通過制度的設計,轉變了政府科技資源的投入方式,改善了各主體之間的關系,形成了引導企業自主創業創新的政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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