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第三批)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市場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從嚴從速查處違法案件,堅決遏制餐飲浪費,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社會氛圍。現公布8起典型案例:
案例1: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漢堡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儋州那大某漢堡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未主動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予以警告。
案例2: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2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儋州那大某火鍋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經營的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且其掃碼點餐小程序顯示頁面上,未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而是直接彈出就餐人數選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構成了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予以警告。
案例3:三亞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3年4月4日,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三亞市海棠區林旺大道某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4:三亞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某餐廳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3年4月4日,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三亞市海棠區某餐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餐廳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5:三亞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某粉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3年4月4日,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三亞市海棠區某粉湯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6:三亞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3年4月4日,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三亞市天涯區某小吃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線索移交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7:澄邁縣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某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4月20日,澄邁縣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澄邁金江某酒店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發現該酒店的就餐區、餐具回收區、牆面等經營場所均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及提示語,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該酒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並予以警告。
案例8:澄邁縣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查處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4月20日,澄邁縣市場監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飯店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發現該飯店的就餐區、餐具回收區、牆面等經營場所均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及提示語,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上述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並予以警告。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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