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訂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明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22種具體情形
5月22日,海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海南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建設自由貿易港忠誠干淨擔當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的實際出發,聚焦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具體情形、調整程序、調整方式等。
《實施細則》以中央修訂后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為依據,重點在“下”的具體情形、調整程序、調整方式、后續管理、紀實報備、工作責任等方面,對此前印發的《海南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作出修訂。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共8章31條。
《實施細則》堅持對干部的高標准嚴要求,從政治表現、能力擔當、工作作風、其他情形等4個方面,增補、修改和完善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22種具體情形,並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調整程序、調整方式以及后續管理等進行明確。
《實施細則》要求,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掌握被調整干部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工作業績和群眾反映等,幫助干部認真反省問題,改進提高。對認真汲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等級或者提拔職務。
《實施細則》還要求,健全和落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黨委(黨組)要堅決扛起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要自覺承擔具體工作責任,有關部門要主動落實相關責任,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結合日常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領導班子換屆等工作,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
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我省就印發了《海南省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有力營造了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和干事創業氛圍。這次《實施細則》是在原有基礎上,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黨代會關於干部隊伍建設要求,總結吸收近年來干部隊伍建設和從嚴管理監督干部的新鮮經驗,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對於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淨擔當、能夠扛起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重任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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