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確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人民網海口5月23日電 (宋彤桐)日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5月1日起施行。5月23日,省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有關情況。
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二級巡視員何謙介紹,《條例》的主要內容與亮點包括: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推進國土空間智慧治理、破解土地管理“難題”和細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規定。
在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方面,《條例》規定實施機器賦碼、一地一碼、一碼管地制度,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不一致時應當修改專項規劃,通過空間數據智慧治理落實國土空間和地類的唯一性。
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方面,《條例》明確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這是海南第一次將這一主體責任提升到地方法規層面﹔《條例》構建起了完整的耕地進出平衡制度體系,在耕地保護激勵引導、方式引導和創新引導方面都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對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推動集中連片造大田和提升農村土地規模經濟效應等意義重大。
在強化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條例》規定可以採取彈性年期、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招挂結合等方式供應土地,對產業鏈關鍵環節、核心項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實行整體供應,為促進海南高新技術產業全產業鏈發展的要素保障提供法規依據。同時,《條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低效用地、廢棄地再開發和利用,鼓勵土地使用者自行開發或者合作開發﹔鼓勵合理利用地下空間,促進城鎮土地復合利用、立體利用、綜合利用﹔與相關制度銜接,著力盤活閑置土地。
此外,《條例》還提到,要推行全鏈條智慧治理,打造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土地超市制度,破解“項目等土地”難題。據悉,《條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的,要求市縣政府應當納入土地超市全面展示,並進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供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將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並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優先用於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為鄉村振興提供用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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