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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推進“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

記者李夢瑤
2023年11月22日08:03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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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全面推進“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

  日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全面推進“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推進“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

  “交地即交証”適用於土地交付時已完成地籍調查,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用地單位自願提出“交地即交証”服務申請,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供地項目。“交房即交証”適用於用地手續完善,房屋交付時已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或聯合驗收,繳清相關稅費,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建住宅項目。

  《通知》提出,將土地登記環節地籍調查和土地供應環節勘測定界合並,開展土地勘測定界時同步開展地籍調查,將不動產地籍調查結果提前審核入庫。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取得劃撥決定書),交齊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后,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實現“交地即交証”。

  《通知》明確,嚴格落實住房預售制度﹔優化合同網簽備案,在制定“交房即交証”標准化預售合同范本時,增加“交房即交証”選擇性條款,可約定將“該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証(分戶証)”作為交房必備條件,明確開發企業和購房人雙方“交房即交証”的權利義務﹔大力推行預告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取得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即可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積極履行交房交証主體責任,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60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房,交房前20個工作日完成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及時將交房計劃告知購房人,將收房通知、購房發票、已加蓋開發企業公章的轉移登記申請表等材料提供給購房人,並告知契稅及維修資金繳納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內容。根據購房人稅費繳納情況,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實現“交房即交証”。

  《通知》提出,海南省將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建設,深化不動產登記、稅費征繳、房屋交易“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對積極響應配合的開發企業進行公開表彰,鼓勵企業“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

(責編:陳海燕、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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