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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擬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區分迎峰度夏與非迎峰度夏階段

記者陳彬
2023年12月05日08:03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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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區分迎峰度夏與非迎峰度夏階段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日前發布了《關於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對我省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區分迎峰度夏與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保持峰平谷各8個小時和電價標准不變,隻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發揮電價政策調節和導向作用,引導電動汽車用戶安全合理用電,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征求意見稿,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保持不變,隻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根據每年電網運行負荷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迎峰度夏階段為4月至9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2:00、10: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

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的各時段價格計算方式保持不變,隻對峰平谷時段劃分進行調整。根據每年電網運行負荷曲線特性分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兩個階段:迎峰度夏階段為4月至9月,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8: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階段為10月至次年3月,調整后峰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16:00-24:00﹔平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6:00-12:00、14:00-16:00﹔谷段時間共8小時,具體時段為:00:00-06:00、12:00-14:00。

據悉,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23年12月15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如有提出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電子郵箱:jgc_fgw@hainan.gov.cn﹔郵寄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辦公大樓702-1,郵編:570203。

(責編:劉楊、蔣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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