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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優化人才購房政策

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記者劉夢曉
2024年01月29日07:43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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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為鼓勵和支持重點產業發展,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1月28日,海口市住建局公布《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優化人才購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及,與工商登記注冊地在海口的下列單位之一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在崗工作的員工,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經省、市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各類總部企業(含其工商登記注冊地在海口市的控股公司)﹔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重點培育的高成長企業(含重點外資企業)﹔上一年度在海口市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機構。

《通知》明確,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全職引進的院士團隊或經認定的“海南省人才團隊”成員,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還表示,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人才,在我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的,可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備案滿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本省戶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戶人才家庭在出售本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內,在現有住房套數基礎上,可在海口換購1套住房。

引進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隨遷落戶后,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的,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落戶滿2年后,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據了解,《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此前相關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准。此《通知》由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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