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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將於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2月24日17:39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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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三亞2月24日電(記者牛良玉)近日,八屆三亞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4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規定》旨在加強三亞市非遺保護,傳承和發展好本市優秀傳統文化,解決三亞市“非遺”基礎配套設施薄弱、經費保障不足、傳承人數量偏少且老齡化嚴重、缺乏長效傳承機制等問題,確保“非遺”保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進“非遺”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規定》明確,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行名錄管理和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在三亞市范圍內,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受本規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屬於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中,《規定》要求,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系統,對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實行全程動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對瀕臨消失、活態傳承困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探索運用數字化採集、儲存技術,全面、真實、系統地記錄其內容、表現形式、技藝流程、演變過程和傳承實踐情況,實行數字化保護。

《規定》鼓勵,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和資料,依法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和發掘工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可以向區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鼓勵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資助、獎勵、設立基金等形式,依法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規定》明確,鼓勵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在本市進行傳承、傳播以及開發利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本市行政區域外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市、區文化主管部門可以與三亞經濟圈內其他市、縣文化主管部門建立工作機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傳播和產業化開發等方面進行合作,實現區域協同保護。

據了解,目前,三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有29項,其中國家級3項,省級12項,市級14項,涉及民俗、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醫學、傳統技藝、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等多個領域。

(責編:劉楊、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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