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動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解讀
強化制度建設 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日前,《海南省推動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印發。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環保督察辦)有關負責人就《若干措施》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問:《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前期生態環境部和最高法、最高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家單位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進一步構建權責明晰、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均強調建設美麗中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海南期間也著重關注了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意見》要求,結合海南工作實際,我省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
制定出台《若干措施》是進一步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海南落地生根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動各市縣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權責明晰、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為扎實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實現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環保工作“雙一流”目標進一步提供制度支撐。
問:請簡要介紹《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
答:《若干措施》共8方面,19條具體措施。一是進一步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主要從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省級高位推動、市縣“黨政同責”和部門“一崗雙責”等方面明確工作措施,重點提出強化有關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作用和市縣、省直部門機制化推動環保工作有關要求等。二是進一步增進生態環境民生福祉。從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發動群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兩個方面明確措施要求。三是明確並公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事項。主要從明責知責方面,明確並公開生態環境保護重要責任事項的牽頭部門,明確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要公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事項,並建立完善重要事項的牽頭協調機制。四是項目化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照“工作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的要求,主要從分工盡責、工作協同、專題報告等方面全鏈條、全過程提出工作措施,並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協同治理,明確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制度。五是扎實推進省級督察和日常監管。提出圍繞主動發現問題、推動解決問題,深入推進省級環保督察和多部門的聯合監督。六是加強追責問責和正向激勵。明確嚴格責任追究和生態環境保護激勵機制。七是強化執法、司法監督保障作用。著重提出進一步理順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機制等。八是監督保障工作落實,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形成工作閉環。
問:《若干措施》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若干措施》主要凸顯了3個方面的特點。一是體現“新”。認真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進一步夯實市縣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我省《若干措施》不僅對職能部門落實環保職責提出具體措施,也用較大篇幅對市縣黨委政府落實環保職責提出具體要求。同時《若干措施》融入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要求和效能政府建設有關意見,推動有關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同時結合機構改革,將有關要求拓展至省海洋部門。
二是務求“實”。《若干措施》既體現18家單位《意見》的“規定動作”,又著重總結提升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驗做法,強化解決本地問題矛盾的應對措施。如提出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的作用,明確市縣和部門負責同志推進環保工作的措施意見,突出行業監督與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協同等。
三是突出“細”。《若干措施》是對18家單位《意見》的延伸,也是對如何落實《海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作出進一步規定,突出文件執行的可操作、便檢查、易考評,特別是在全鏈條履職盡責方面,要求項目化推進工作,明確年度任務,細化內部分工,提出頻次要求,以抓“細”,促抓實。
問:如何抓好《若干措施》執行落實?
答:省環保督察辦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部署要求,會同有關單位逐條逐項抓好《若干措施》落實落地,同時做好協調調度、跟蹤評估和報告工作。省環保督察辦還將梳理並公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重要事項牽頭部門。有關省直部門及時梳理明確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體事項,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各市縣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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