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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通航管理新規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01日16:08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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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4月1日電 4月1日,記者從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辦的“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四場)上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中的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通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於今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共7章、33條,包含交通條件和航行保障、航行管理、停泊管理等內容,旨在規范海南自由貿易港海上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的秩序,進一步統籌船舶運輸往來自由便利和封關運作管控的雙重需要,便利船舶進出海南自貿港。

據悉,海南島四面環海,貨物流通80%以上通過海上船舶運輸,船舶是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國際之間貨物、物品、人員流通的重要載體,是封關運作貿易風險防控的重要對象。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深入推進,海上活動日益增加,船舶數量不斷增多,特別是海上防控面大、目標監控難度大,屆時封關運作的壓力和風險並存,在此種背景之下,加強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的通航管理,尤其是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之間航行船舶的管理就顯得極為重要,出台《辦法》恰逢其時、意義重大。

《辦法》明確,屬地政府要建立完善協調聯動綜合治理機制,職能部門要強化相互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執法協同、聯防聯控,保証船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通航效率。

《辦法》落實“二線管住”和運輸便利要求,細化了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管理,明確了海南沿海水域作業和活動船舶的航行要求,在現有船舶報告的基礎上,簡化了瓊州海峽客滾運輸等固定航線和沿海施工作業等固定水域航行船舶的進出報告,提升船舶通航效率。

《辦法》明確,船舶航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裝或者進行偽裝,不得擅自關閉、拆卸船載自動識別系統和北斗終端系統,實施拋撒障礙物、超高速行駛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長期錨泊船的所有人、代理或者船長落實值守、防護等管理責任﹔明確船舶在主管機關確定的區域作業﹔開展海上並靠作業前要向海事部門報告﹔船舶從事鑽井平台、海上風電場、海洋牧場等項目作業應在規定的航線、水域進行。

海南海事局副局長吳平生表示,出台《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海南省委、省政府全力推進封關運作“一號工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有效監管和防范化解貿易風險要求的實踐探索。《辦法》聚焦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管理需要,推進船舶通航全過程管理,切實構筑起防控海上貿易風險“防火牆”,促進海上交通安全與預防船舶走私協同管控。下一步,海南海事局將主動作為、履職盡責,抓好《辦法》的宣貫落實,全力做好海南轄區海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服務保障工作,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良好的海上交通安全環境。(李學山、馬梓清)

(責編:符小葉、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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