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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下月起施行 推動市場主體登記由“核准制”改為“確認制”

記者邱江華
2024年04月25日07:05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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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推動市場主體登記由“核准制”改為“確認制”

4月24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五場)——“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專場在海口舉行,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到2025年,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市場主體大幅增長﹔到2035年,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

為最大限度滿足市場主體對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發展支持政策、提升登記便利化水平的期待和需求,省人大常委會運用國家賦予海南的自貿港法規制定權,不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過立法確定在海南自貿港實行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並循此設計和構建了市場主體登記確認、監管制度,持續推進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條例》共六章四十一條,堅持寬准入、嚴監管原則,加強制度創新,構建了登記便利、監管嚴格、懲戒嚴厲的自貿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體系。

創新登記確認制度體系。借鑒國際自貿港先進經驗和商事規則,充分考慮市場主體創新創業實際需求,《條例》明確由登記機關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和登記事項予以確認並公示,推動市場主體登記由“核准制”改為“確認制”,構建“自主申報+信用承諾”登記體系,市場主體自行承擔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責任。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即予以確認並進行公示。將更多自主決策的經營自主權交還給市場主體,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條例》抓住市場主體登記中的關鍵環節、重點事項,吸收借鑒國際自貿港經驗,創新設定自由便利措施,實行最簡登記事項、最簡登記材料。同時,《條例》簡化登記事項,明確將市場主體部分登記、備案事項改為自主公示。並減少申請材料,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免於提交企業自治性材料,最大限度將經營自主權交還市場主體,還明確進一步減少營業執照記載事項,市場主體相關事項發生變化后,無需重新打印營業執照。

加強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和處罰。在放寬准入限制的同時,《條例》加大對虛假市場主體登記、公示信息弄虛作假、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等違法失信行為的監管。

(責編:蔣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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