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海口7月10日電 (黃維)近日,《海南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印發,明確了在海南本省行政區域內,因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申請補償的情形和補償款計算方式。
《辦法》明確了受害人可以獲得補償的五種情形:陸生野生動物對正常生活和從事正常生產活動的自然人造成身體傷害或者致其死亡,且自然人採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已依法履行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義務﹔陸生野生動物對合法生產經營的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造成較大損毀﹔陸生野生動物對合法飼養的畜禽、養殖的水產或者其他動物等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定,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補償的其他情形。
《辦法》明確了政府不承擔補償責任的六種情形:因進行非法狩獵活動或者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地而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因圍觀、挑逗、故意傷害、主動攻擊和違規投食、飼喂陸生野生動物而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合法生產經營范圍以外的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被損毀﹔進入自然保護地內的散養牲畜、家禽受傷或者死亡﹔人工繁育、經營、利用、運輸的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認定不予補償的其他情形。
《辦法》明確了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款的計算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補償金、喪葬費的計算標准﹔造成農作物、經濟林木或者其他栽培植物損失的補償標准﹔造成畜禽或者其他飼養動物受傷或死亡的補償標准﹔造成合法財產損毀的補償標准。
《辦法》提出,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應當在搶救、治療結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15日內,向致害行為發生地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補償申請。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損害的,還需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病歷、發票及用藥清單等相關証明。
《辦法》明確,因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造成人員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申請救助。虛報、冒領、騙取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款的,將責令退回。《辦法》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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