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十條用海用島保障措施 助力“向海圖強”
為進一步強化海域海島要素保障,以更大力度服務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用海用島要素保障的通知》,從簡化用海用島審批手續、加快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支持重點產業發展、集約節約利用資源等角度提出了十條具體舉措,助力“向海圖強”,為實現再造一個“海上海南”目標提供堅實海域海島要素保障。
一、簡化用海用島審批手續。
進一步優化用海用島審批流程,將用海用島審查與公示、征求意見等環節並聯辦理,提高用海用島審批效率﹔對暫不具備受理條件的用海用島項目,允許先行開展用海用島論証和專家評審等技術審查工作﹔簡化原生利用或輕度利用的公益設施用島的報批材料。
二、優化海底電纜管道審批管理。
明確海底電纜管道項目取得路由鋪設施工批復文件后,海域使用論証報告可直接引用相關結論,項目用海審查時,可不再征求有關單位意見。
三、規范養殖用海管理。
根據親魚安放、育種活動需要,可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統一組織選劃論証用海區域,並統一報省政府出具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作為在選劃用海區域內審批新增親魚安放、育種活動(圍海養殖除外)的依據。
四、支持海上風電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實施海域立體分層設權,鼓勵海上風電與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休閑漁業、海洋旅游等融合發展。在風電場四至范圍內、確權范圍外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按照網箱實際佔用海域計算用海面積﹔在風電場確權范圍內,減繳50%海域使用金。
五、集約節約利用自然岸線資源。
對確需佔用自然岸線的項目,可以市縣為單元,對人工岸線進行統籌整治修復,以保証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經認定的生態恢復岸線納入自然岸線保有率考核,多出部分可由市縣政府統籌,用於安排公益、重點項目佔用岸線。
六、鼓勵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
市縣政府應當積極開展,並鼓勵單位和個人主動開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和岸線整治修復活動,生態恢復岸線按規定程序認定備案后進入“土地超市”,由項目用海企業根據需要選購。
七、實施公共交通用海備案管理。
海南島本島周邊已有的航路、航道等排他性公共交通用海及安全區,經省政府同意后統一進行用海備案,確定用海管理責任人。其他新增項目用海擬佔用已備案區域的,需按要求征求交通和海事部門意見﹔新增項目用海不佔用已備案區域的,可不再征求交通和海事部門意見。
八、調整海域使用金減免手續。
明確市縣政府審批權限內的公益性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減免審批權限下放給市縣財政部門和海域使用權審批部門。申請市縣政府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公益性用海項目海域使用金減免的,可在申報項目用海時一並提出。符合減免條件的,一並下達項目用海批復和海域使用金減免批復。
九、加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置。
盤活“未批已填”圍填海形成的土地資源,自然資源部批復備案“未批已填”歷史遺留圍填海區域內,在落實“查處到位、問責到位、整改到位”要求基礎上,規劃用地為公園綠地、公共道路、防護綠地或水域的區域可進行用海備案。
十、做好靠前服務和用海監管。
要求沿海市縣政府要加強政策宣傳、超前介入、主動服務,在守住法律底線和資源安全紅線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做好用海用島要素保障工作。要求全面落實自然資源部的要求,加強海域海島動態監管能力建設,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項目用海的事中事后監管,督促用海用島主體嚴格落實依法用海責任。(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尹建軍 趙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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