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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管理規定 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

2024年08月05日16:24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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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三十條,採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從源頭減量、明晰責任、便民服務、規范運輸、科學處置、宣傳引導等方面明確各項措施與要求,提升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規定》旨在推進建筑垃圾的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規定本省推進綠色低碳建造,並從實施綠色策劃、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等方面提出了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的具體要求﹔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體系,在產業、財政、用地、稅收、金融等方面扶持和發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推廣使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規定》規范了建筑垃圾的運輸和處置。禁止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禁止在非指定場地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規定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取得建筑垃圾運輸核准,要求運輸單位按照規定時間與路線行駛、分類運輸和裝卸建筑垃圾、不得泄漏和遺撒建筑垃圾﹔針對消納設施和場所用地難的問題,要求政府統籌建設需求、合理布局,保障建設用地,並從運營管理、環保措施、風險防范等方面對消納設施和場所作出規范。

《規定》規范了居民裝飾裝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的管理。規定居民裝飾裝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運輸單位、消納設施和場所運營單位處理,也可以堆放到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再由管理責任人委托取得核准的運輸單位、消納設施和場所運營單位處理﹔區分是否實行物業管理的情形明確具體管理責任人,並規定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明確堆放地點,對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等義務。

《規定》加強了建筑垃圾的全過程監管和服務,對建筑垃圾產生、運輸、利用處置三個重點環節實施電子“三聯單”全過程信息化閉環管理,防止偷排亂倒,並寓服務於管理之中。

據悉,《規定》的出台,對填補該省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空白、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維護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黃維、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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