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規保障托管學生健康成長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海口8月9日電 (黃維)近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若干規定》(簡稱《規定》)。《規定》共二十七條,聚焦校外托管機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登記注冊、場所設置、消防要求、食品安全、校外托管機構應當履行的管理職責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規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海南省現有校外托管機構3200余家,托管中小學生約11萬人,約佔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總數9%。出台《規定》,旨在保障托管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加強對校外托管機構的規范管理,促進校外托管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規定》明確了校外托管機構的定義、設立類型和登記機關,明確了市場監管、教育行政、民政、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對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管職責,形成協同監管合力。
在場所設置方面,規定托管場所與危險化學品設施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嚴禁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室、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建筑內,符合疏散逃生、房屋結構安全標准要求等。同時,授權省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校外托管機構場所樓層設置、人員密度和疏散走道等方面的具體條件。
在消防安全方面,規定校外托管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疏散逃生演練,並符合用電要求。
在食品安全方面,規定校外托管機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登記,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者專用操作區,按照規定進行留樣,不得制售高風險食品等。
在工作人員方面,要求校外托管機構根據托管學生人數配備工作人員,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涉毒等違法犯罪記錄,工作人員應當身體健康、沒有精神性疾病。
《規定》還明確,校外托管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管理義務:托管期間應當始終有工作人員照看學生﹔保持托管場所環境干淨、整潔﹔提供接送服務的應當安排專人接送托管學生﹔預防和避免侵害事件,對侵害行為應當立即制止﹔緊急情況下救助托管學生以及通知學生監護人及所在學校的義務等。同時,還規定校外托管機構不得違規開展中小學課程教育和學習輔導活動,不得採取強迫或者誘導的方式向托管學生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宣揚含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或者違背公序良俗內容的信息等。
此外,《規定》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對校外托管機構違反場所設置、食品安全、查詢工作人員違法犯罪記錄以及工作人員未取得健康証明等規定的行為設置了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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