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海南法院共審理各類環資案件2388件
人民網海口8月14日電(枉源) 8月14日,在第二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海南高院召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海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2021—2023)》。黨組成員、副院長夏君麗出席發布會進行發布。
2021至2023年,海南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388件。在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堅持嚴格司法,持續保持對非法採砂、涉野生動物、涉林木犯罪的高壓態勢,堅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踐行懲治與教育相結合的審判理念,對一些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採取生態修復措施的被告人,依法宣告適用緩刑。在審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優先選定具有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從業背景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輔助查明損害事實和賠償數額,積極發揮司法調解作用,推動這類糾紛高效化解。在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中,依法支持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糾正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引導行政相對人遵守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有針對性提出司法建議,助推行政機關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提升。
海南高院高度重視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出台《關於為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與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林業局共同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工作的意見》,與福建高院等10家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發起成立國家公園司法保護聯盟,簽署《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發布《國家公園司法保護協作(武夷山)宣言》,全力服務保障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積極參與跨省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海南高院與江蘇高院等11家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發起成立濱海濕地司法保護一體化戰略聯盟,簽署《濱海濕地司法保護一體化戰略聯盟框架協議》,發布《濱海濕地司法保護鹽城倡議》。
堅持改革創新,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環境資源審判布局,形成海南法院“1571”環境資源審判布局:即1家高級法院、5家中級法院、7家基層法院和1家專門法院,負責集中管轄全省環境資源案件。持續深入開展“恢復性司法”,三年來共補種樹木10152株,增殖放流魚苗1940773尾,修復土地314.23畝,認購碳匯2800噸。全面落實巡回審判工作機制,全省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和巡回法庭14個,三年來,巡回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53件,組織旁聽群眾960余人次,收到良好的法治宣傳效果。
不斷提煉環境資源案件裁判規則,促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海南高院審理的臨高某船務有限公司訴三沙市漁政支隊行政處罰案,確立了我國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對於列入該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珊瑚、硨磲的所有種,無論活體、死體,還是相關制品,均應依法保護的裁判規則。
強化典型案例培樹,海南高院審結的海南臨高某船務有限公司訴三沙市漁政支隊行政處罰上訴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第177號指導案例,並同時入選中國具有影響力環境資源案件、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第二批中國環境資源審判案例。海口海事法院審理的1件違法電魚破壞生態環境的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2022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2023年海南法院3件環境資源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中國環境資源精品案例評析》,3件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保護國家公園十大典型案例。
下一步,海南法院將聚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深化“能動履職、綠色發展、系統保護、最嚴法治、協同治理”五大審判理念,扎實推進環境資源司法,以環境資源審判現代化支撐和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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