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7起台風“摩羯”期間涉嫌價格違法案件處理情況
人民網海口9月15日電(枉源) 為嚴厲打擊台風“摩羯”期間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全省市場價格秩序,9月11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集中曝光了11起涉嫌價格違法案件,9月14日公布了其中4起案件處理情況。現對其他7起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件處理情況予以公布。
一、海口樂浦貿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口樂浦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大自然災害“摩羯”影響期間經營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救災商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海南雲鑫機電貿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南雲鑫機電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大自然災害“摩羯”影響期間經營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救災商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海口龍華區浙泰五金機電經營部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口龍華區浙泰五金機電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部在重大自然災害“摩羯”影響期間經營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救災商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海口龍華盈利豐所動工具商行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口龍華盈利豐所動工具商行進行檢查,發現該商行在重大自然災害“摩羯”影響期間經營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救災商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大自然災害“摩羯”影響期間經營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救災商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海口富達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口富達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大自然災害“摩羯”影響期間經營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救災商品,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文昌鼎泰嘉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碼標價案
根據群眾投訴舉報,2024年9月8日,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文昌鼎泰嘉商務酒店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重大自然災害“摩羯”影響期間經營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銷售客房,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明碼標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文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作出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消費者在與上述經營者交易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借台風災情過度抬高商品價格的,請留存交易憑証,及時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以哄抬價格行為從嚴從快另案查處。
海南市場監管部門現向廣大消費者征集經營者以過高、不合理價格銷售發電機、油鋸、電鋸等抗災或災后恢復相關商品的線索,歡迎廣大消費者撥打“12345、12315”熱線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依法查處哄抬價格等嚴重破壞市場價格秩序行為。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