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加大力度支持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

人民網海口11月1日電(記者李學山)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難家庭人員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便利繳存人租房提取,助力租房安居。11月1日,在海南省新聞辦舉辦的相關新聞發布會上,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進行了詳細介紹。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周高明說,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不久前召開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提出“加快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住房問題,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
周高明表示,全面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住房問題,能夠有效減輕繳存人家庭租房資金壓力,提振海南省房屋租賃市場消費,助力海南省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海南省公積金管理局將更廣范圍、更深程度滿足繳存人租房提取需求,並按照“極簡極便”原則和智能審批手段,辦理繳存人租房提取業務,支持租賃住房的繳存人“應提盡提”,提升繳存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更好吸引海南自貿港人才匯聚。
根據前述《通知》,海南省公積金管理部門將從3個方面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是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未登記備案的,可“零材料”承諾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系統自動審核辦結,實現即申即辦。
二是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海南省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在實際租金支出范圍內,本人月繳存額超過租房所在市縣提取額度上限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月繳存額支付租金﹔本人月繳存額未超過租房所在市縣提取額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縣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三是繳存人經海南省民政部門認定為低收入人員的,本人及配偶在海南省實際工作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夫妻雙方均辦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額分別計算提取額度,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夫妻雙方均辦理租房提取的,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且不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根據這一《通知》,租房提取額度標准具體為,繳存人租賃住房未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上限為900元/人/月﹔租賃住房已登記備案的提取額度上限分別為海口、三亞地區1500元/人/月,其他市縣地區1200元/人/月。
根據《通知》,符合上述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可通過“海易辦”APP、海南政務服務網以及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租房提取業務仍按現有約定提取方式實施,繳存人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季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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