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曝光2024年民生領域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人民網海口11月7日電(枉源) 11月7日,記者從海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2024年,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組織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部署,海南省市場監管部門以醫療、醫美、房地產、食品以及教育培訓等領域的違法廣告為治理重點,會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組織查辦廣告案101宗,罰沒款超250萬元。
現選取海南省已辦結的8宗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強化對違法行為的震懾警示,教育引導廣大廣告經營主體自律合法經營。
一、海南恆昇醫療管理有限公司澄邁恆昇醫院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媒介上發布“德國血液淨化,降三高、護心腦、助長壽”“西班牙IGEN腫瘤防治技術中國唯一臨床醫院”廣告,相關內容虛假﹔發布的“超聚肽™蛋白倉超聚肽固體飲料”普通食品廣告中含有“護肝解毒、調節三高”等內容,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此外,發布的廣告中還存在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形象的情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規定,澄邁縣市場監管局對海南恆昇醫療管理有限公司澄邁恆昇醫院作出罰款125.4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涉及醫療廣告領域,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是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的治理重點。當事人以普通食品宣稱“抗癌”、疾病治療等功效,嚴重欺騙、誤導消費者。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神醫”“神藥”廣告發不得,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廣告活動,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
二、三亞青田旅游產業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通過戶型折頁圖對其銷售的某戶型進行宣傳,含有“建筑面積65.72㎡,裝修自拓后可使用面積約190.82㎡,三房兩廳三衛……相關宣傳內容不排除因政府相關規劃、規定及出賣人分期規劃、未能控制等原因而發生變化”等內容。實際當事人交付給消費者的房屋裝修、裝潢、格局、面積均同戶型折頁圖宣傳內容不符,房屋也未達到宣傳的三房兩廳三衛。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三亞青田旅游產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這是房地產領域的典型虛假廣告違法情形,當事人對房型、戶型進行虛假廣告宣傳,導致“貨不對板”,欺騙、誤導消費者,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買房”是老百姓的大事,房產廣告更要真實、合法。
三、三亞天寶盛投資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借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節慶等活動進行房地產商業營銷,並在廣告中變相使用國家機關的名義或者形象。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三亞天寶盛投資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當事人利用重大紀念活動進行商業營銷牟利,違反了廣告導向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廣告經營主體要堅決把牢廣告宣傳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落實廣告發布審查責任,維護商業營銷領域意識形態安全。
四、海南金蘆薈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圖文廣告,對保健食品以及蘆薈產品進行宣傳,包含“【案例分享】金蘆薈改善了我的慢阻肺病,治愈了我多種慢性疾病”“我叫鄺XX……服用金蘆薈至今已六個多月,原有的慢性病也治愈了,不知不覺中消失。”等內容。當事人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並在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對海南金蘆薈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24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當事人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並在廣告中宣稱具有疾病治療功效,容易誤導消費者。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保健食品廣告需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審查后才能發布,廣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証,不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
五、海南一線大咖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作為廣告發布者,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圖文廣告,含有“整個軟組織和輪廓線呈現出與耳提感相反的發展趨勢,做完超聲炮8個月后,面部軟組織有效提升,蘋果肌下垂引發的法令紋減輕,口角囊袋引發的老態也很好緩解”“超聲盾改善后:U臉直接變V臉,豐厚的軟組織壓實內收,臉小了一圈”等內容。當事人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並在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對海南一線大咖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沒收廣告費用3000元,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當下醫美受到無數消費者青睞,不法商家為營銷產品和服務,對醫美廣告進行夸大宣傳、功效宣稱等,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醫美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需向衛生健康部門申請審查后才能發布,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証,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証明等。
六、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在公司前台投放廣告單,含有“有效培訓學員通過率高達87.3%,翻盤率達到79.5%,幾乎每場考試高分學生都來自海大源面試培訓,海大源面試學員的平均成績遠遠碾壓其他機構,價格合理,培訓性價比最高,海南省公務員面試考官親臨指導”等內容。另外,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有效通過率:通過率高,有效上岸率90%以上和原面試考官”等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保証性承諾,明示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工作人員參與培訓等廣告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二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對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作出罰款605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是教育培訓機構利用消費者希望通過考試項目的心理,有針對性地發布含有對培訓效果進行保証性承諾等內容的廣告,以此誘導消費者報名參訓。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証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証性承諾,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七、海南暴龍電動車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開設“鳳之凰電動車”店鋪銷售電動車,在主頁面發布“天能超威 全國聯保”等廣告內容,實際隻能在線上完成聯保,欺騙、誤導消費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海南暴龍電動車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日用消費品的售后保障能力對消費者選購商品的影響較大,當事人對商品售后能力進行虛假商業營銷的行為容易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陵水和弘文旅投資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在售樓單頁和宣傳彩頁對商辦類項目進行宣傳,含有“室內使用面積160㎡,建筑面積80㎡,四房兩廳三衛”“三房兩廳兩衛”等內容。該房地產項目屬商辦類,卻在廣告中使用住宅類功能描述用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陵水和弘文旅投資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45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是典型的商業、辦公類項目“類住宅”營銷問題。當事人為推銷房子,對商辦類房產項目以住宅功能進行廣告宣傳,消費者看到此類廣告容易被誤導買房。
市場監管部門警示:類住宅本質就是辦公樓,不法商家通過廣告營銷“打擦邊球”,在廣告中使用住宅描述等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這是違法違規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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