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過立法規范和保障林長制實施
讓“林長制”成為“林長治”
2024年11月29日11:40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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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森林督查暨林政執法綜合管理系統顯示,我省違法使用林地宗數和面積大幅下降,2023年度比2022年度分別下降80.88%和91.85%。這是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11月28日從“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二十一場)——《海南省林長制規定》專場上獲悉的。
發布會上,省林業局有關負責人對《海南省林長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台背景、主要內容、特色亮點等進行解讀。
今年11月1日起,《海南省林長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施行,該《規定》旨在通過立法,規范和保障林長制實施。《規定》共二十六條,從組織體系、主要任務、林長職責、運行機制等方面設計制度。
《規定》圍繞我省林業工作重點,明確實施林長制推動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四綠”任務,包括:“護綠”“擴綠”“管綠”“興綠”。
在構建完整的林長制組織體系方面,我省分級設立省、市、縣、鄉、村多級林長﹔明確各級林長的責任區域,實行林長責任區負責制﹔統籌推進以村(社區)林長、副林長和生態護林員為主體的林業資源源頭管理體系建設,形成全省網格化、全域覆蓋的責任體系。
“《規定》設置區域林長,明確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等重要生態區域和生態脆弱區域實行分區(片)負責制,設副總林長,並根據需要劃定各級林長責任區。”省林業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規定》著力推動“園地”融合與林長制有機結合,並通過充分發揮群眾力量、建立約談制度等,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林業資源的工作合力,保障林長制工作順利開展。
下一步,省林長辦、省林業局將以《規定》實施為契機,強化依法治林力度,由“單打獨斗”轉變到“齊抓共管”,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通過“林長制”實現“林長治”。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周曉夢)
(責編:黃維、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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