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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土空間規劃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孫慧
2024年12月14日09:18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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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土空間規劃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3日,在海口舉辦的“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土空間規劃條例》專場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國土空間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分為總則、國土空間規劃的制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七十條。《條例》的出台,將為海南自貿港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法治軌道上實施提供依據,也將為海南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條例》明確國土空間規劃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三類,規定下級規劃應當服從上級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應當服從總體規劃。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面,《條例》明確用途管制的依據和措施,規定經批准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是分區分類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依據﹔明確農田保護區、鄉村發展區、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區、城鎮發展區和海洋發展區等功能分區的主導功能,以及鼓勵性和禁止性的管制要求﹔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生態修復、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特殊空間利用分別提出不同的用途管制要求。

  《條例》將規劃實施分為資源利用和項目建設兩類﹔明確農用地、未利用地、海域、無居民海島和礦產資源等應當分別按照規劃用途、批復文件或出讓合同、開發利用方案等進行資源利用﹔明確通過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加強規劃管控﹔不再單獨核發用地預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書,並取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明確建設項目可以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和豁免制度。

  《條例》規定在不突破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用地、城鎮開發邊界布局進行調整和局部優化﹔規定在符合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將未利用地、其他農用地、低效閑置建設用地等非耕地規劃為補充耕地來源﹔規定在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整治區域建設用地面積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對零星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等進行布局優化。

  《條例》通過構建全周期全鏈條的規劃管理機制,實現國土空間智慧治理,要求政府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城市更新等重大項目列入清單並與平台銜接,通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對規劃強制性內容傳導、審批內容落實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預警。

(責編:劉楊、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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