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居民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金零報銷有激勵
大病保險支付最高可提高6萬元
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於明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激勵約束機制的通知》,從2025年1月起,海南設置連續參保、基金零報銷“兩個激勵”機制和固定待遇等待期、變動待遇等待期“兩個等待期”約束機制,進一步推動全民參保工作。
據了解,居民基本醫保制度自建立以來激勵機制相對欠缺,對連續參保、沒有生病、沒有發生醫保報銷的群眾缺少激勵政策。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首次專門針對基本醫保參保的激勵機制從國家層面進行頂層設計,持續鞏固拓展全民參保成果。
對此,海南及時出台《關於健全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擴面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居民醫保的參保激勵政策,落實依法參保,鼓勵連續參保,強化有感參保。
具體來看,在連續參保的激勵機制方面,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如果中斷參保,前期連續參保積累的年限自動清零,再參保時,年限需要重新計算。
在基金零報銷的激勵機制方面,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值得注意的是,連續參保激勵和基金零報銷激勵,原則上每次提高限額均3000元,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工作人員表示,海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是30萬元,因此激勵機制“獎勵”最高可提高6萬元,即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累計達36萬元。
當然,激勵之外,也有約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海南分別設置了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有些特殊群體外,對未在集中征繳期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礎上再增加1個月的變動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以后的變動等待期不少於3個月,加上原有3個月的固定等待期,則需至少等待6個月。對此,省醫療保障局提醒,待遇等待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報銷。為維護個人醫保權益,建議每個人都積極及時參保繳費。
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工作人員表示,城鄉居民醫保的重要原則就是保大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因此將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作為激勵手段,突出強調保重點,另外也保持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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