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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海南發布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告誡書

2024年12月25日18:07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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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12月25日電(枉源) 2025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民生消費進入傳統旺季,特別是近期受低溫降雨天氣影響,重要民生商品產銷供應和價格備受關注。為做好兩節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氛圍,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2月25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自願、平等、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遵循商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公開透明,規范明碼標價。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准確、標識醒目,價格有變化的,及時更換標價簽、牌,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並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

誠實守信,禁止欺詐行為。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兩、虛假宣傳、強迫消費、誘導消費等消費欺詐行為。

競爭有序,規范促銷活動。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真實准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合理定價,禁止哄抬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

令行禁止,不越紅線底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沒有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証據並撥打“12345”“12315”熱線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責編:吳佔桂、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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