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辦法》出台
《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由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辦法》明確要加強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規范國土空間基礎數據採集匯交和共享應用,強化國土空間治理能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辦法》共七個章節二十八條,主要從基本定義、適用范圍、數據標准、職責分工、採集匯交、共享應用、安全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據介紹,近年來,海南省著力推進國土空間智慧治理體系建設,依托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匯集了資規、測繪、農業農村等30個部門1100余項空間數據,初步建成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底座,已累計為各廳局、市縣、園區提供數據調用約1.215億次,目前匯集數據量仍在持續新增。
《辦法》明確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分類為基礎測繪數據、基礎地質數據、基礎調查數據,以及各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的行業專題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實現分類管理。明確“一庫一平台”的國土空間基礎數據載體。即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庫是智慧海南、數字政府的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統一底座,負責統一全省國土空間底圖、底線和底數,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是統一管理平台。
《辦法》要求,一是規范國土空間基礎數據採集匯交流程。規定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的採集和生產遵循一種數據一個來源的原則,避免重復採集、多頭採集,國土空間基礎數據提供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數據標准規范匯聚數據,並對匯聚的數據質量負責。二是發揮國土空間基礎數據應用價值。提出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共享應用方向及要求,明確政府部門應當推動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在智慧海南、數字政府等領域的應用,鼓勵開展技術研發和增加產品供給,提高數據開發利用和安全管理水平。
《辦法》還強調了數據安全保障和監管工作,明確了數據保密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確定了“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原則,對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安全職責進行了明確,確保守好數據安全保密的底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尹建軍、李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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