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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有何亮點 相關部門權威解讀

2024年12月26日22:04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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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12月26日電(記者李學山)12月26日下午,海南省新聞辦舉辦《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海南省住建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單位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亮點。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汪科說,高質量的燃氣管理工作需要高質量的法規來保障。隨著燃氣管理方式的創新發展,燃氣管理制度的設定也應當順應新背景、新形勢,與時俱進,滿足新時代燃氣管理工作對法制保障的新需求。在此次《條例》立法修訂工作中,海南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踐需求,注重用創新的制度設計理念和方法回應發展趨勢和群眾期盼,加強對燃氣行業發展的正向引領。

原《條例》共7章46條,經修訂后共7章37條。本次修訂緊緊圍繞燃氣安全管理,對上位法已作出規定的內容,以及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作了刪減,並對現行條例需要保留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同時結合本省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增加細化規定,使之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主要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能職責、燃氣發展規劃建設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等內容作出規范:

一是厘清管理職責,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條例》要求政府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建立燃氣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和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機制,推進燃氣管理的信息化和數字化建設。同時,明確燃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燃氣管理工作。還建立了燃氣行業協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媒體等多方共同參與的燃氣安全制度。

二是規范燃氣發展規劃與建設,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條例》明確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審批程序,統籌安排燃氣設施的布局和用地,對燃氣設施工程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為了推動燃氣下鄉,保障鄉村群眾對燃氣的需求,《條例》還要求政府推進鄉村燃氣設施建設,推動管道燃氣向城郊結合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延伸。同時,進一步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推動氣源企業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做好燃氣的供應保障,按照燃氣發展規劃推動儲氣設施建設。

三是規范燃氣經營秩序,落實燃氣經營安全責任,提升燃氣服務水平。《條例》規定燃氣經營實行經營許可制度,管道燃氣經營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並對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的評估和退出機制予以明確。針對實踐中發現瓶裝燃氣經營者存在超量儲存瓶裝燃氣等安全隱患,《條例》有針對性地細化瓶裝燃氣經營者安全經營義務,增加了儲存的瓶裝燃氣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核定數量的規定。並對瓶裝燃氣經營者的配送作了要求,比如《條例》第十七條要求瓶裝燃氣經營者直接向燃氣用戶配送瓶裝燃氣,還要加強對配送車輛和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另外,為了突出燃氣經營者提供服務的規范、高效、便捷,《條例》要求燃氣經營者接到燃氣用戶的服務請求后,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或者與燃氣用戶約定的時間派人到現場服務。還對燃氣經營者供氣前的安檢義務、入戶安檢次數、建立經營服務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等內容予以明確。

四是加強燃氣使用管理,提升安全用氣意識。《條例》要求實行燃氣實名制購氣制度,要求燃氣經營者與燃氣用戶應當簽訂供用氣合同,壓緊壓實用氣安全責任。還對燃氣用戶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准的燃氣燃燒器具、氣瓶、用氣設備及配件作了要求。同時,《條例》規范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各單位食堂使用燃氣的行為,要求其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和自動切斷裝置,並保障正常使用。

五是排查燃氣安全隱患,加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強化燃氣設施保護,劃定燃氣設施保護范圍,明確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禁止性行為以及涉及燃氣設施保護范圍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施工的具體要求。為了壓實各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的責任,避免可能因執法標准不統一,在檢查中給經營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條例》要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定期開展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燃氣安全聯合監督和聯合執法機制。此外,還對燃氣安全事故的處置流程作出規范,進一步壓實燃氣經營者應急處置責任。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規處處長吳坤錦表示,本次新修訂《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涵蓋燃氣發展規劃建設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燃氣使用、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等內容,立法修訂的亮點體現在,一是優化制度設計安排。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新設燃氣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燃氣事故應急處置以及燃氣安全聯合監督管理與聯合執法3項機制,建立燃氣設施工程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氣源應急儲備機制,突出燃氣“一件事”齊抓共管燃氣的長效機制。

二是規范燃氣經營管理。堅持民生保障、准入管理,新增優化管道燃氣特許經營、瓶裝燃氣配送、實名制購氣3項制度,穩步推進城鄉燃氣基礎設施覆蓋服務一體化,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打造“全鏈條”燃氣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市縣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從業人員崗位責任、用戶安全責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同配合責任、媒體公益宣傳與輿論監督責任七項責任,強化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和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燃氣用戶供應燃氣“三個不”具體要求,不斷筑牢燃氣安全防線。

四是兼顧行業長遠發展。堅持規劃引領、建管並抓,充分發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作用,明確統籌安排燃氣設施布局和用地的法治保障,完善汽車加氣、瓶裝液化石油氣和管道天然氣三大細分領域的管理機制,提出設置經營服務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信息化監管平台等信息化制度設計,提升燃氣本質安全水平。

海南省司法、住建、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修訂實施,進一步規范了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強化了禁止性義務,加強燃氣安全管理,明確規定要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要加強審批、監管、執法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這些都對燃氣安全領域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各部門將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加強協調聯動,緊盯使用燃氣的人員密集場所,將安全生產納入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准,加強海南省燃氣具及配件產品質量、液化石油氣瓶使用登記和充裝的監督管理,推進提升海南省涉燃氣行政執法案件辦理質效。

(責編:吳佔桂、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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