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 海南發布自貿港進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規定
人民網海口12月30日電 (記者李學山)10月30日,海南省新聞辦舉辦“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二十五場)——《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專場,邀請生態環境、人大、商務、司法等部門介紹該規定制定過程及相關亮點,並答記者問。據悉,該規定是全國首部關於自由貿易港環境安全准入管理而出台的法規。
生態環境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實行嚴格的進出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下簡稱自貿港法)將“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嚴格的進出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穩步推進,貿易自由便利、人員出入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等一系列制度創新成效顯著。新的制度在為進出口貿易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進境環境安全風險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邸偉杰說,為了在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中牢牢守住風險防控底線,主動應對、積極防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面臨的進境環境安全風險,依法制定《規定》,既是落實自貿港法和總體方案有關規定要求具體體現,也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防控風險、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平穩安全有序的重要舉措。
邸偉杰介紹說,《規定》是全國首部關於進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採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共二十三條,從適用范圍、部門職責、進境環境安全監管要求和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了環境安全准入管理的適用范圍和相關部門職責。一是適用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境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的環境安全准入管理。二是明確部門職責。生態環境、商務、海關等主管部門對進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環境安全准入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對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業務進行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國際航行船舶進境口岸審批,負責進境口岸國際航行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進境環境安全准入監督管理工作。
(二)明確對進境的貨物、物品進行的環境安全監管措施。一是對非法進口固廢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明確了“雙無固廢”的處置工作機制。二是對危險廢物、再制造產品、進境人員攜帶物及放射性物品等特殊物品的准入管理規定。同時對中轉貨物的貯存場地明確應符合環境安全管理要求,強化對易腐爛變質類農產品管理,避免環境污染。
(三)明確了進境運輸工具的環境安全監管。一是進境運輸工具應依法向海關如實申報該運輸工具及其載運貨物、人員的情況,並明確了載運貨物的標准。二是對進境船舶的結構、配備的防污等設備和器材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對船舶排放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廢氣等污染物、廢棄物以及壓載水、沉積物及其他有害物質明確相關要求。四是對載運貨物進境的航空器發動機排出物提出具體要求。
(四)明確了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三種新業態涉及的環境安全監管要求。一是明確了三種新業態企業名單的確定程序並制訂監督管理方案。二是強調企業開展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業務應制定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三是對企業用於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的進境貨物提出明確要求。四是對企業開展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業務明確了環境污染防治要求。五是對三種不同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區分不同類型進行分類管理。
(五)明確了能力建設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從推動自貿港建設的角度出發,強調加強檢驗、檢測、檢疫機構建設,提升檢測、檢驗檢疫能力和效率,促進通關便利。二是為維護環境安全,強調強化應急保障,提升進境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准備與響應能力。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規處處長吳坤錦表示,《規定》是關於進境環境安全准入管理方面的立法,這方面沒有先例可循,在立法過程中,海南遵循海南自貿港實行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原則性要求,結合自貿港建設實際面對的進境環境安全監管挑戰,在法條中主要突出三個方面的特點:首先,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應對進境環境安全潛在風險。《規定》在對進境環境安全准入風險點進行研究判斷的基礎上,重點圍繞進境環境安全風險較高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作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比如,考慮到封關運作后,海南自貿港實施對進出口貨物不設存儲期限、貨物存放地點可以自由選擇的貿易自由便利政策,針對中轉貨物貯存管理可能存在的環境安全風險,規定中轉貨物的貯存場地應符合環境安全管理要求,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易腐爛變質類農產品貯存的日常巡查管理等監管措施,防范產生環境污染。
其次,堅持嚴格管理,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制度體系。一是明確各部門在准入監管過程中的職能分工,對固廢處置和環境應急響應能力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建立生態、公安和海關、海警等部門的執法協作機制,強化對固廢非法入境的管控,確保全面禁止固廢入境。三是建立了“無主”固廢移交和處置機制,穩妥做好執法過程中查獲的無法確定責任人或者無法退運的固廢處置工作。
再次,堅持立法創新,彌補保稅新業態生態環保監管空白。海南自貿港作為唯一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在開展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業務方面具有獨特的政策優勢,但發展保稅新業態進境的貨物“廢”與“舊”的邊界較為模糊,存在“以廢充舊”非法進口固廢等環境安全風險。《規定》為了促進新業態健康平穩發展,實現有關政策試點過程可溯、風險可控,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對保稅檢測、保稅維修、保稅再制造業務企業的准入管理程序、環境安全監管要求以及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作出規定。同時,對國務院賦予海南自貿港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暫時進境修理試點政策,作出暫時進境修理貨物的監管參照保稅維修政策進行的規定,體現了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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