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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標准

“雙師型”教師設置三個層級

記者張琬茜 通訊員金浩田
2025年01月06日07:12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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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出台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標准

近日,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建立符合海南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的“雙師型”教師(指職業院校中具有企業相關工作經歷,或積極深入企業和生產服務一線進行崗位實踐的教師)認定標准,加快提升海南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水平。

《方案》適用於海南省各高等職業院校、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下同)的校內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公共課教師、校內其他具有教師資格並實際承擔教學任務的人員,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可參照實施。

根據《方案》,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依據不同條件設置三個層級,即初級“雙師型”教師、中級“雙師型”教師和高級“雙師型”教師。高等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認定范圍為海南省各高等職業院校校內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由各高職院校自行組織認定。

中等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認定范圍為海南省各中等職業學校的校內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其中初級、中級“雙師型”教師認定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分別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省屬中職學校負責,高級“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由省認定辦負責組織認定。

高等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中等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認定標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2年。

《方案》還提出,省認定辦每半年受理一次復核與認定材料,具體受理時間為6月及12月的第一周。每年9月1日前、次年3月1日前公示一批認定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省教育廳公布認定結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院校要在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前安排本級的審核與認定。

“雙師型”教師証書使用全省統一的証書編碼進行管理,實行登記注冊制,一次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內可按照附件所列認定標准申請高一級別的資格認定。期滿前6個月,需對“雙師型”教師資格進行復核,復核程序及標准與認定程序及標准一致,以復核促進教師素質能力知識持續更新。通過復核后給予第二輪注冊。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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