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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亞儋州發布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管控通告

明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及區域

記者周月光 陳婧
2025年01月23日08:20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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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明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及區域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確保市民和游客度過安全、文明、潔淨的新春佳節,連日來,我省各市縣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先后發布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管控通告。

  海口市規定,1月28日0時起至2月12日24時,以下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繞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與海口市東、西行政界線圍合的區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海口江東新區﹔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鎮、長流鎮、海秀鎮、城西鎮、演豐鎮、靈山鎮全鎮行政區域﹔三江鎮、雲龍鎮、龍塘鎮、龍橋鎮212省道以北區域)。石山鎮的鎮墟行政區域、海口觀瀾湖旅游度假區。永興鎮永興墟社區居委會、永德村委會、博強村委會、建中村委會、美東村委會。

  三亞市規定,1月27日至2月13日,以下區域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東至海棠區椰林路,西至崖州鹽灶溪,北至G98高速(含天涯區水蛟村、羊欄村、檳榔村、南島居委會,崖州區北嶺村、南濱社區),南至大海(含西島旅游區、蜈支洲島旅游區)。

  儋州市規定,和慶鎮、蘭洋鎮、南豐鎮除鎮墟和部分村庄外,白馬井鎮、雅星鎮、東成鎮、王五鎮、海頭鎮、木棠鎮、排浦鎮、新州鎮、中和鎮、大成鎮、光村鎮、峨蔓鎮和海花島1號島全域,在除夕(1月28日)和正月初一(1月29日)全天,正月初二(1月30日)至正月十六(2月13日)及其他重要節假日8:00—24:00為燃放區。除以上燃放區外的其他區域均為禁放區。

  對於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據了解,為進一步做好煙花爆竹管控工作,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明確要求總量控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數量。

  省應急管理廳有關負責人提醒,春節臨近,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希望廣大群眾到合法經營的零售店(點)購買合規的煙花爆竹,在當地政府允許地點安全燃放。

(責編:吳佔桂、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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