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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首批十起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特種設備領域典型案例

2025年02月24日12:13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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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2月24日電 (枉源) 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2024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總局、省安委會部署,扎實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查處了一批特種設備領域典型案件,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海口永興民泰液化氣站不按技術規程充裝案

2024年8月3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海口市秀英區海榆中線27公裡處西北側的海口永興民泰液化氣站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手冊不全。通過調取充裝台監控錄像,發現2024年8月28日存在充裝工先給空瓶張貼氣體充裝合格証,再給液化石油氣瓶充氣的行為,且未按照充裝技術規范要求對氣瓶在充裝前后進行安全檢查和充裝完成后進行二次檢測、稱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第8.5.3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氣瓶充裝活動的違法行為。2024年11月2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000元。

【案件評析】

一些氣瓶充裝單位為了提高充裝效率,存在先貼合格証后充裝等違法行為,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應重點檢查氣瓶充裝單位充裝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充裝活動。

二、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海南坤玲電梯有限公司出借生產許可証案

2024年5月1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檢查發現,海南欣達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無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証),於2023年8月26日與海口市公路局宿舍C棟二單元簽訂電梯加裝工程承包合同。海南坤鈴電梯有限公司於2024年1月26日在海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系統中進行安裝告知,事實上由海南欣達電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排3名工人對電梯進行安裝。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了出借生產許可証的違法行為。2024年 9月1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0元。

【案件評析】

電梯安裝質量的好壞,嚴重影響電梯后期的安全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電梯安裝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並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三、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海南聯達勝電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4年8月1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坡博家園小區檢查電梯使用情況,發現該小區電梯13本《電梯維護保養記錄本》記錄的維保記錄間隔超過15日。進一步核實,該小區電梯維保單位海南聯達勝電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截至執法人員檢查之日,坡博家園小區13台電梯超15日沒有進行維保且沒有記錄,2台電梯有維保記錄但沒有實際開展維保工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違法行為。2024年11月21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75元、罰款5萬元。 

【案件評析】

電梯維保是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維保單位未按規定記錄維保過程,或者維保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維保項目不全面不到位等,可能導致電梯故障率增加,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危及乘客生命安全。

四、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三亞四海永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亞國際大酒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2024年1月15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三亞市河東一路的三亞四海永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亞國際大酒店(當事人)進行檢查。該酒店正常經營中,在該酒店一樓茶行左側有5#、6#兩部電梯處於使用狀態,電梯內粘貼的《特種設備使用標志》顯示下次檢驗日期為2023年12月,設備代碼分別為31304602002011080014、31304602002011080015,但該酒店現場無法提供以上在用電梯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8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罰款30000元。

【案件評析】

電梯作為酒店常用的特種設備之一,是重要的出行工具,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要注意的是,電梯超期未檢主要原因還是管理不當,本案當事人未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未按照法律規定對電梯進行定期檢驗,致使電梯超期未檢驗仍繼續運行。

五、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三亞居然之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案

2024年1月23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北側的海旅免稅城進行電梯安全檢查,發現該免稅城內供客人使用的7部電梯下次檢驗日期為2023年11月。經查,三亞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所於2023年12月13日對使用單位三亞居然之家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上述7部電梯進行定期檢驗,並於2023年12月16日出具了定期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7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罰款50000元。

【案件評析】

電梯作為商場常用的特種設備之一,是重要的出行工具,關乎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案當事人未履行好企業主體責任,在電梯檢驗不合格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屬於重大事故隱患,危及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應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六、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西繼迅達電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4年5月17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榆亞路139號的三亞吉陽這片海旅租進行電梯安全檢查,發現該旅租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西繼迅達電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當事人),在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間的維保記錄未填寫維保期限、電梯主機功率等技術參數,整個時間段維保記錄本上沒有使用管理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名確認、沒有全面記錄電梯維保過程中的部件調整潤滑、更換情況及電梯故障急修處理等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違法行為。2024年7月23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41.5元、罰款10000元。

【案件評析】

電梯維保是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維保單位未按規定記錄維保過程,或者維保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維保項目不全面不到位等,可能導致電梯故障率增加,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危及乘客生命安全。

七、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海口鑫意隆電梯服務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4年9月26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儋州市那大鎮陽光裡小區的電梯進行檢查,發現維保單位海口鑫意隆電梯服務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電梯半月維護保養記錄表(8月)》顯示,該電梯於2024年8月23日進行維護保養,已超過1個月未進行維護保養,同時現場檢查時發現電梯底坑有垃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違法行為。因小區物業公司拖欠當事人維護保養費,故無違法所得。2024年11月19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元。

【案件評析】

電梯維保是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維保單位未按規定記錄維保過程,或者維保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維保項目不全面不到位等,可能導致電梯故障率增加,甚至引發安全事故,危及乘客生命安全。

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洋浦金海浦實業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壓力容器案

2023年10月8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洋浦金海浦實業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低壓循環貯液桶(內部編號為4#(2011A-411))、貯氨器(內部編號1#(2011-1196))在未經檢驗的情況下正在使用,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設備定期檢驗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壓力容器的違法行為。2024年1月17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罰款30000元。

【案件評析】

壓力容器內部儲存的介質往往具有較高的壓力或溫度,甚至可能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等特性。定期檢驗是及時發現壓力容器缺陷、消除隱患的有效手段,是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保障企業生產穩定和員工安全的重要措施,為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和延長其使用壽命,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九、臨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臨高洋通實業有限公司未經定期檢驗鍋爐案

2024年3月5日,臨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臨高洋通實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廠房內1台未經定期檢驗的工業鍋爐正在用於生產。經查,該台鍋爐(型號DZL2-0.7-T,出廠編號KQ-0292,內部下次檢驗日期2023年4月15日,外部下次檢驗日期2023年5月25日)內外部檢驗逾期后,仍繼續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鍋爐的違法行為。2024年7月4日,臨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罰款30000元。

【案件評析】

鍋爐定期檢驗工作是鍋爐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屬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中要特別警惕因單位變更發生特種設備超期未檢而繼續使用的情況,要加強對《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准則》的宣貫,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74號令,做好特種設備“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十、陵水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三亞茂華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使用未注冊及未檢驗鍋爐案

2023年12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於陵水黎族自治縣英州鎮的三亞茂華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正在使用的鍋爐存在未注冊未檢驗的情況,出廠編號為(YWS1.2-0.7/320/300-Y(Q))。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使用未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鍋爐的違法行為。2024年5月31日,陵水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罰款30000元。

【案件評析】

鍋爐定期檢驗工作是鍋爐安全運行的重要保障,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屬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中要加強對《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准則》的宣貫,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74號令,做好特種設備“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責編:蔣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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