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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出28條改革措施,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及省級科技攻關

記者邱江華
2025年02月26日07:55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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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及省級科技攻關

2月25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二十九場)在海口召開,省科技廳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對《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行解讀,該措施提出了28條改革措施,旨在打出組合拳,提升企業科技創新整體效能主體地位,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

據介紹,《若干措施》以單列企業科技創新賽道為重點,強化企業創新決策主體、研發投入主體、科研組織實施主體、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主體地位,強化科技金融等財稅支持措施,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立企業常態化參與科技創新決策的機制,大幅提升省科技創新戰略咨詢委員會、省科技專家庫中企業專家佔比,產業科技攻關項目原則上大部分來自企業技術需求。完善資源配置機制,單列企業科研賽道,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及省級科技攻關任務,設立產業科技創新支持方向,大幅提升企業牽頭項目比重。

健全以企業為主導的科研組織模式。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等牽頭組建產業創新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和產業創新聯盟,聯合解決產業鏈共性關鍵技術。依托鏈主企業牽頭凝練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攻關清單,賦予鏈主企業科研項目遴選權限。完善科研項目立項評審方式,建立“以賽代評”“以投代評”“以貸代評”等立項評審機制。完善企業人才培育、評價和流動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職稱自主評審,推行“科技副總”“產業教授”等鼓勵人才雙向流動政策。

完善以企業為核心的服務保障機制。改革支持企業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推行“投貸聯動”“先投后股”等支持措施,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公開、評估、交易機制,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建立企業研發准備金制度,健全國有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剛性增長機制。鼓勵開發科技保險、科技貸等科技金融產品,建立企業創新積分制,支持創新積分情況良好的科技型企業融資。實施“創新陪跑”行動,為企業成長量身定制“科技樹”,全面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從項目、平台、人才、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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