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演出、展覽賽事有獎!海南新增措施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

人民網海口3月4日電 (記者李學山)3月3日,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旅文廳、海南省商務廳聯合舉辦政策解讀會,就日前修訂出台的《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行解讀。
修訂后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23條具體措施,在去年20條措施基礎上,優化了9條措施,新增了4條措施,深化文體旅商展融合發展。《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旨在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進一步擴大消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大型演唱會,獎!優秀演出,獎!高流量展覽活動賽事,獎!
據介紹,此次修訂對“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措施”“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措施”“支持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措施”等9條原有措施進行優化調整,進一步放寬了申報條件、提高了獎勵標准、強化了政策可操作性。
優化措施內容包括一是“第一條支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措施”“第二條支持高品質優秀劇目文藝演出措施”,原措施中“主辦單位”的表述,修改為規范性表述“舉辦單位”。第一、二條的修訂理由都是參照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的規范性表述。
二是“第三條關於支持高流量文博藝術大展措施”,原措施中,建議增加展期期限,將“……觀展觀眾月均不低於2萬人次,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觀展觀眾月均不低於3萬人次……”的表述,修改為“……累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不低於2萬人次,展期不少於1個月,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累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超過3萬人次,展期不少於1個月……”。增加了展覽期限作為申報條件,發揮流量經濟作用。
三是“第六條支持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措施”,原措施中“對主辦單位在瓊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累計觀賽觀眾不低於1萬人次或參賽人數不低於5000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累計觀賽觀眾不低於2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10%,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的內容,參照外省體育賽事獎補政策及結合2024年海南省獎補政策,修改為“對由國際單項組織在瓊舉辦的國際級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線下參賽人數100人以上的,按參賽國家(地區)數分4—6個、7—10個、11個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參賽人數超過1000人且國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於30%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4—9月舉辦的,獎勵金額上浮20%。對由國內單項協會在瓊舉辦的全國級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線下參賽人數不低於500人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不低於2000人次,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500人或累計線下觀賽觀眾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觀眾人次中島外觀眾比例不少於10%),獎勵資金增加5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4—9月舉辦的,獎勵金額上浮20%。對在瓊舉辦的路跑等戶外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按參賽人數分5000人—1萬人(含)、1萬人—2萬人(含)、2萬人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島外參賽比例超過60%的,獎勵金額增加20%”。修改后,進一步細化了申報條件,降低了申報要求,更貼近實際執行操作,利於獎補政策的執行。
四是“第七條支持精品夏令營和研學游措施”,原措施的內容修改為“支持精品夏令營和研學游。對4—9月期間主辦單位在瓊接待的省外夏令營團(含文體藝術及科學賽事),營團員在瓊停留3天2晚(含)以上,營團人數累計不低於500人次,給予6.5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於1000人次,給予13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於3000人次,給予39萬元一次性獎勵。對4—9月期間主辦單位在瓊接待研學游團隊(含海南散拼),團隊在瓊停留3天2晚(含)以上,前往至少1個研學基地,團隊累計人數不低於500人次,給予6.5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於1000人次,給予13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不低於3000人次,給予39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市場主體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39萬元”。此條優化措施綜合了2024年暑期市場數據和研學旅游行業反饋,將精品夏令營和研學游從原統一申報條件修改為制定各自申報條件,並適當降低申報標准。
五是“第十一條支持郵輪旅游措施”,原措施中的獎勵標准分別提高為“郵輪公司航次獎勵10萬元-30萬元、天數獎勵5萬元-30萬元﹔旅行社人次獎勵120元-200元,代理業務企業航次獎勵2萬元-3萬元)”,進一步提升了獎勵標准、總額,增加對郵輪公司的吸引力。
六是“第十二條支持入境旅游措施”,原措施中“對組織入境游客人數在海南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給予10萬元-50萬元獎勵”,修改為“對組織入境游客人數在海南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給予30萬元-80萬元獎勵”,進一步提高了接待旅行社獎勵標准,增加措施吸引力。
七是“第十六條強化金融支持措施”,原措施中“……提高擔保機構增信積極性,取消反擔保措施限制……”修改為“……提高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性,取消(反)擔保措施限制……”。通過取消對銀行擔保措施的限制,進一步放寬業務條件,鼓勵銀行為文體旅市場主體提供金融支持。
新增措施支持拓展消費場景促融合發展
本次修訂新增了4條措施,旨在進一步培育消費新增長點。新增的措施如下:
一是新增“第四條支持旅游演藝”,為進一步推動旅游演藝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旅游文化內涵與吸引力,鼓勵創新演藝形式,提升旅游演藝品質,促進文旅深度融合,通過旅游演藝帶動相關產業協同發展,增加旅游消費,推動地方經濟增長。
二是新增“第五條支持‘影視+旅游’影視精品創作”,通過加強創作引領、加大扶持力度等措施,力爭鼓勵創作出一批優秀的電視劇、網絡劇和網絡微短劇作品,將海南美麗的風光,濃郁的人文風情以及海南人民的美麗善良融入新創劇作品中,為旅游業引流聚氣,推動“廣電+旅游”深度融合發展。
三是新增“第八條支持開發長游程線路產品及引進市場化大型會議活動”,激勵旅行社主體積極組織各類長線游、過夜游、“X+旅游”產品,延長旅游市場營銷線程和游客游程,實現引客入島。
四是新增“第八條支持開展淡季旅游景區引流活動”,增強淡季吸引流量作用,並促進其轉變為經濟發展的增量,力爭做到淡季不淡、旺季更旺。
據悉,《若干措施》發布以來,成效逐步顯現,如舉辦了環島旅游公路自行車公開賽等一系列體育賽事700場、引進坎耶·維斯特世界巡回視聽會等一系列大型演出活動11場等,進一步刺激了文體旅商展市場消費。
在起草過程中,海南省財政廳商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借鑒江蘇等省市先進經驗做法,征求了2個市縣和省旅行社協會等相關社會組織意見,共收到10條反饋意見,最終形成《若干措施(修訂稿)》。
此次《若干措施》的優化和新增,是海南立足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目標、順應市場需求的重要舉措。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政策修訂過程中,我們充分吸納行業反饋,聚焦市場主體關切,通過降低申報門檻、提高獎勵標准、細化支持方向,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政策修訂后,海南將加速文體旅商展業態聯動,持續提升服務能級,歡迎更多企業和機構把握政策機遇,共同打造高品質消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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