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紀委發布提醒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確保黨員干部廉潔過節

為推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走深走實,海南省紀委印發《關於在“五一”、端午過節期間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確保黨員干部廉潔過節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持之以恆糾“四風”樹新風,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牢作風建設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不斷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通過開展廉政談話、警示教育等多種方式向黨員干部宣傳廉潔過節要求,早提醒、早預防,持續增強黨員干部紀律規矩意識。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持續發揮“頭雁效應”,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班子成員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的廉潔自律工作,確保壓力傳導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推動廉潔過節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全省各級黨員干部要認真學習領悟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結合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從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廉潔過節的重要意義﹔要主動錘煉黨性,筑牢思想防線,堅持和發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作風,反對講排場比闊氣、攀比炫富、奢侈浪費、參加封建迷信活動等不良習氣﹔要深刻汲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訓,以案為警、為鏡、為戒,嚴格遵守提醒內容,務必做到過節不忘規矩、放假不放責任,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守得住清廉,形成清廉過節的良好風尚。
《通知》強調,全體黨員干部要嚴明節日期間各項紀律要求,嚴禁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活動,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活動﹔嚴禁出入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或在隱蔽場所違規吃喝,隱形變異“吃老板”、“吃下級”,化整為零、分批報銷違規吃喝費用﹔嚴禁違規贈送、收受禮金、有價証券、紀念品和土特產、粽子等禮品﹔嚴禁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嚴禁違規使用“小金庫”資金,向上級和有關領導送禮﹔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嚴禁以電子紅包、快遞物流等方式“隔空收禮”﹔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違規借用下屬機關、企事業單位車輛或使用公款租用車輛等﹔嚴禁使用公款報銷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嚴禁要求下級單位以及旅游景區管理部門安排旅游,以及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健身、娛樂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通知》要求,節日期間,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規吃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使用公車、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和公款旅游,以及不擔當不作為、侵害群眾利益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開展明察暗訪,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對在學習教育期間不收手、不收斂的頂風違紀典型案例,將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營造高壓震懾氛圍。同時,嚴格落實“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以強有力的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黨員干部要帶頭糾“四風”樹新風,堅持更高的標准、更嚴的要求、更實的作風,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表率和模范,推動節日風氣持續向好,共同營造風清氣正、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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