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海南省墾區建房審批管理辦法》印發實施

墾區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

記者孫慧 實習生吳琦
2025年07月03日08:04 | 來源:海南日報
小字號

近日,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聯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印發《海南省墾區建房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墾區職工、居民逐步納入全省統一的住房保障對象,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明確墾區建房以集中建房為主,個人建房為輔。

《管理辦法》明確,墾區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符合條件的墾區職工、居民,每個家庭只能使用一處住房用地或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個人建房每戶住房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並場隊可根據土地資源狀況、申請人的人口等情況適當放寬,但每戶住房用地面積最多不超過175平方米。

墾區職工、居民申請新建住房、分配新房時應當按約定騰退原有住房,並規定墾區個人建設的住房不得對外轉讓。墾區建設的住房由市縣政府指定的單位統一管理、統一分配。明確禁止墾區職工、居民以任何形式向私人賣地、買賣墾區自建住房和用地,嚴禁個人買地建房、建別墅及私家庄園。

《管理辦法》還明確分類保障房地權益。一是明確並場隊、歸難僑隊個人建房,以及安置房和在中心居民點按照“三統一”方式集中自建的唯一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視情況確定是否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再以劃撥方式供應建房申請人。申請人可採取自願有償方式辦理劃撥性質的不動產權証。二是海墾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墾區保障房的,可採用保留劃撥、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