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關后,海南自貿港“零關稅”商品稅目比例將提高至74%
人民網海口7月23日電(記者席秀琴 實習生葉茵珂)7月23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情況。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就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后的貨物稅收政策作出詳細解讀,明確封關后將實行以 “零關稅”為核心的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現有進口 “零關稅” 政策將納入新政策體系,標志著海南自貿港進口 “零關稅” 制度體系基本確立。
為穩步推進全島封關,財政部總結前期實踐經驗,統籌考慮自貿港建設進度、產業情況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牽頭制定了貨物進出 “一線”“二線” 及島內流通的稅收政策,同時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擬於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
封關后的貨物稅收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核心內容:在海南自貿港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經 “一線” 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外的貨物,可免征進口稅收﹔“零關稅” 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島內享惠主體之間可在免進口稅收條件下流通﹔屬於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的企業生產的貨物,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 30% 時,經 “二線” 進入內地可免征進口關稅。
與封關前相比,新政策呈現三大顯著變化。一是 “零關稅” 商品覆蓋面大幅提升,由目前的1900個稅目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佔全部商品稅目的74%,較此前提高近53個百分點,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以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取代原正面清單。二是享惠主體范圍明顯擴大,從目前僅限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擴展到全島有實際進口需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三是政策限制條件進一步放寬,“零關稅” 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於企業自用,可在享惠主體間自由流動,無需補繳進口稅收,這將有效延伸島內產業鏈條,增強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集群形成。
廖岷表示,上述政策將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生產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貿港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財政部將持續跟蹤政策實施情況,結合市場主體獲得感適時優化調整,並與海南省政府協同提升服務,加強管理,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及中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取得新成效。
據悉,海南此前已先后出台原輔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產設備等三項進口 “零關稅” 政策,為封關運作積累了寶貴經驗。封關后,這些政策將融入新的制度體系,助力海南自貿港實現更高水平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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