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推動外商投資制度型開放 擦亮自貿港擴大高水平開放新名片

人民網海口8月8日電 (劉楊)為了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加快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新格局,近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三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立足打造引領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通過主動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聚焦外商投資領域制度型開放,著力構建更自由、便利、開放的外商投資制度,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近年來,海南持續加大開放力度,對全球投資者的吸引力愈發增強。過去五年間,全省實際使用外資達1025億元,年均增長14.6%,實際使用外資額排全國前列﹔新設外資企業8098家,年均增長43.7%﹔吸引全球176個國家和地區在瓊投資﹔免簽政策全國最優,85國人員享受免簽入境便利。海南制度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構建加快,高質量發展態勢日益顯現,已成為全球投資的“新熱土”、優選地。
在完善促進外商投資舉措方面,《條例》緊扣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要求,多措並舉促進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明確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准等制度型開放,依法先行先試更加自由、更加便利、更加開放的外商投資政策措施,實施特別適用於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明確有序推動擴大外資市場准入,圍繞四大重點產業、聚焦“五向圖強”領域,推進擴大開放,並對醫療、教育、証券等領域率先開放提出細化落實措施﹔同時創新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招商機制和形式,引導外國投資者在重點產業領域進行投資﹔創新推行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估制度並動態調整政策﹔強化國際交流合作,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和發展,並促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
《條例》強化對外商投資的金融支持,明確實施海南自貿港金融改革開放與創新舉措,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開展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擴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証券化服務,優化創新保險產品,便利外資企業跨境資金流動與投融資匯兌﹔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便利化制度,簡化相關基金設立及外匯登記流程手續,明確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股權投資的扶持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再投資免外匯登記,並配套專項優惠政策﹔探索提升跨境支付效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匯兌、結算、融資、擔保、風險管理等服務,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方式。
《條例》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主動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証要求的公約》等國際規則和公約,推進外商投資制度創新。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自願遵循企業社會責任原則,踐行環境、社會和治理的理念﹔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平等適用各項政策,重點對外商投資平等參與政府採購、地方標准制修定以及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等作出更開放、更便利的制度設計﹔創新簡化証明文件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或身份証明等材料可免於公証、認証或附加証明書。
《條例》強化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回應外資關切,落實相關投資保護措施。明確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所得和其他合法權益,對出資、收益等的自由匯入匯出、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履行、網絡侵害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置等作出規定﹔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加強邊境保護、海關備案及海外糾紛應對等方面的服務保障,積極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建立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推動調解、仲裁規則與國際接軌,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條例》優化外商投資政務服務,圍繞構建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完善投資全過程服務保障措施。建立政府主導的多方協同投資服務體系,優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外商投資項目服務協調機制等措施,便利涉外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保障外資項目全流程服務﹔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設立企業首席服務專員、政務服務辦事場所國際專區、完善投訴協調制度,精准解決企業訴求﹔明確為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提供更多要素支持,規范信息報送,優化出入境、停居留政策,對申請成為經認証的經營者,給予相應的指導和通關便利支持。
吸引外商投資是海南擴大對外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條例》的實施,有利於推動海南自貿港在制度型開放上邁出更大步伐,為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促進體系,完善外商投資管理服務體制,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提升外資企業獲得感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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