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口岸管理服務及“二線口岸”通關信用管理相關法規12月18日起施行
明確法律依據 促進通關便利

記者從8月14日舉行的“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四十七場)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口岸管理服務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二線口岸”通關信用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於12月18日起施行。
《條例》填補了“二線口岸”在法律層面的空白,為其建設、管理、運行及服務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條例》共六章、二十九條,六章分別為總則、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管理、“二線口岸”建設管理、口岸運行服務、口岸運行保障、附則。《條例》緊扣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的實際需要,對口岸規劃布局、規范管理、優化服務和安全高效運行作出針對性規定,突出“二線口岸”建設管理制度規范和口岸通關便利化制度創新,為構建與高水平對外開放相適應的口岸管理服務體系提供了法治保障,圍繞建設“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綠色”口岸,對海南自貿港口岸發展的主要方面提出了總體要求。
以“智慧監管”和“信用監管”為抓手,海南還通過自貿港立法創新構建“二線口岸”通關信用監管機制。
作為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的重要配套法規,《若干規定》共二十七條,結合“二線口岸”監管實際需要,將相關行業日常監管結果與信用評價數據在通關環節融合運用,創新設置通關信用分類標准和反走私、海事兩大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對經營主體和個人實施精准信用管理,進一步促進通關便利。
《若干規定》創新構建“二線口岸”信用通關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機制,將多部門多領域的信用分級分類結果互認轉換為統一通關的信用分級分類結果。在“二線口岸”通關環節,將經營主體分為高級認証企業、白名單、重點關注名單,將個人分為白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並實施差異化管理措施。
據了解,國務院批復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口岸布局方案》明確,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布局8個對外開放口岸和10個“二線口岸”。目前,8個對外開放口岸運行良好,10個“二線口岸”建成驗收、運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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