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全國首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性法規 9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海口8月16日電 8月15日,第三個全國生態日當天,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辦“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的第四十八場,聚焦《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於7月30日經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為全國首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地方性法規,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
圖片源於“海南發布”微信公眾號。
據介紹,該《規定》出台旨在落實中央關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決策部署,完善海南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以高水平保護推動自貿港高質量發展。自2018年海南省全面啟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編制工作,2021年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以來,海南在該領域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規定》正是對此前成功經驗的立法升華,將為自貿港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規定》共二十七條,採用“小切口”“小快靈”的立法形式,呈現多項創新亮點:
一是構建兩級協同管控體系。明確省和市、縣、自治縣兩級政府編制管控方案的主體責任,強化部門聯動機制,同時依托數字化技術搭建管控平台,完善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台在線政務服務和智慧決策功能,不斷提升服務效能。
二是實施三類差異化管控。《規定》將區域分為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針對性編制生態環境准入清單。其中,優先保護單元內的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執行國家管控要求,重點管控單元明確環境質量底線目標及風險防控措施,一般管控單元則適用差異化的基礎管控標准,通過分類施策提升生態治理效能。
三是創新動態管理機制。確保管控要求能隨生態環境變化和發展需求及時調整﹔強化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推動形成生態保護與開發建設相協調的空間治理體系,為自貿港空間規劃提供生態約束依據。
四是強化全鏈條落地保障。以數字化技術為支撐,推動管控成果深度應用於產業准入、項目審批、空間規劃等場景﹔建立覆蓋“編制 — 實施 — 評估 — 調整”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各項管控要求落到實處。
為保障實施,《規定》建立約談制度與嚴格處罰措施,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表示,將完善管控體系、強化協同機制、打造保障體系,推動《規定》落地見效,助力海南自貿港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實習生 賈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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