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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體夾藏方式走私“異寵” 5名作案者最高獲刑3年3個月

2025年08月21日19:47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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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儋州8月21日電 近年來,國內“異寵”市場火爆,很多人不惜冒險違法走私獲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對多次從國外或香港走私“異寵”,並通過“水客”人體夾藏的方式偷運入境銷售的姚某等5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3年3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繼續追繳姚某等5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207隻“異寵”,由偵查機關依法處理。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廣東省汕頭市兩男子姚某、林某共謀走私蜘蛛、蜥蜴、蜈蚣、蛇、壁虎等爬行類另類寵物入境銷售牟利,分別從國外或者香港購買“異寵”飼養在林某香港的爬寵貿易公司,之后聯系通關人員經深圳市羅湖、福田等口岸偷運入境,寄養在姚某位於廣州的“異寵”倉庫對外銷售。2023年初,廣東省惠州市男子徐某負責聯系“水客”,採用人體夾藏的方式,幫助姚某、林某將“異寵”經深圳市羅湖、福田等口岸偷運入境。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男子來某自行聯系或者委托林某從國外購買“異寵”到香港,之后聯系通關人員偷運入境銷售。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江西省吉安市男子胡某通過姚某、林某的幫助,從香港走私“異寵”入境銷售,此外,胡某還幫助姚某聯系通關人員將“異寵”偷運入境。

經核定,姚某參與走私“異寵”59批次,偷逃應繳稅款145.79萬余元﹔林某參與走私“異寵”66批次,偷逃應繳稅款118.27萬余元﹔徐某參與走私“異寵”42批次,偷逃應繳稅款73.67萬余元﹔來某參與走私“異寵”19批次,偷逃應繳稅款30.19萬余元﹔胡某參與走私“異寵”13批次,偷逃應繳稅款31.93萬余元。案發后,姚某等人先后被抓獲歸案。偵查機關從姚某的“異寵”倉庫裡扣押涉案“異寵”藍舌石龍子、班帆蜥等共計207隻。八所海關緝私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姚某等5人違反國家法律,逃避海關監管,多次非法走私爬行類另類寵物入境,姚某、林某、徐某偷逃應繳稅額數額巨大,來某、胡某偷逃應繳稅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姚某等4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姚某等4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胡某當庭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寬處理。姚某、徐某具有刑事犯罪前科,從嚴懲處。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警惕飼養“異寵”風險

“異寵”是“異域寵物”或“另類寵物”的簡稱。法官介紹,違反國家法律,逃避海關監管,多次非法走私另類寵物入境的,不僅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如果走私的另類寵物屬於被列入國家相關名錄的外來入侵物種,則可能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觸犯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任何公民和組織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異寵”交易、飼養、運輸和放生等,堅決筑牢維護生態安全和生物安全的人民防線。

當前,一些追求潮流、獵奇的寵物愛好者,掀起飼養“異寵”的熱潮,但“異寵”交易、飼養、救治、棄養等行為潛藏安全風險,“異寵”多為外來物種,可能攜帶病菌,給人類健康造成影響,一旦逃逸或棄養,極有可能破壞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穩定,威脅我國生物安全,甚至會引發生態災難。

法官提醒,廣大“異寵”消費者在追求新奇與熱愛的路上,應提高生態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防范“異寵”飼養潛在風險,守護生態安全,爭當生物安全防線“守護人”。(李學山、羅鳳靈、蔡汝樂)

(責編:劉瀚濤、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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