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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讓法治擦亮海南旅游“金字招牌” 

2025年10月11日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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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治擦亮海南旅游“金字招牌”

——《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解讀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海南省旅文廳

2025年9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條例》同時廢止。

旅游業作為海南四大主導產業之一,不僅是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展示我國改革開放成就的一張靚麗名片。隨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和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海南旅游業正呈現多元化、高品質化的發展新趨勢:產業發展模式由依賴自然稟賦,轉向旅游與文化、體育、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旅游消費需求從以觀光購物為主,向個性化、沉浸式體驗轉變﹔客源結構也從國內大眾市場為主,逐步轉向國內外市場並重。特別是國家賦予海南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的戰略定位,對旅游業發展提出了更高水平、更全方位的要求。在此背景下,2001年制定的《海南省旅游條例》已難以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制定新條例勢在必行。

《條例》共設9章68條,重點圍繞旅游規劃與資源保護、旅游發展與促進、旅游開放與國際化、旅游經營與權益保護、旅游安全與應急處置、行業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統規范。《條例》的出台,將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旅游消費領域開放,促進新業態發展,提升旅游服務質量,釋放消費潛力,為將海南打造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旅游消費中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擴大對外開放,打造旅游國際化新高地

近年來,國家層面相繼出台《海南省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的實施方案》等系列重要文件,賦予海南旅游產業諸多特殊政策,有必要通過立法將政策紅利轉化為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規制度。因此,《條例》專設“旅游開放與國際化”一章,圍繞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目標,率先在旅游領域實施一系列高標准開放政策。一是逐步放寬或者取消外商投資旅游業的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外商獨資企業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允許設立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吸引更多國際資本參與海南旅游業發展。二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免稅購物目的地。三是推動郵輪游艇旅游開放創新,推動郵輪母港建設和開發國際郵輪路線,發展國際郵輪業務。簡化游艇入境手續,提升游艇通關便利化水平。四是支持高水平建設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實施境外患者到海南自由貿易港診療的便利化措施,建設世界一流的國際醫療旅游目的地。五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更大范圍的旅游免簽入境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實施旅游免簽入境。六是鼓勵引進和培養國際旅游人才,支持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合作辦學或者獨立辦學,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導游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境外人員技能認定合格証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從事導游工作,允許境外人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報考游泳救生員職業資格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執業。

促進產業融合,培育旅游新業態新模式

海南省旅游資源豐富,熱帶海島特色的自然資源在國內具有唯一性。但長期以來海南旅游業還存在明顯短板,依托濱海資源開發的旅游產品居多,“旅游+”和“+旅游”產品供給不足。《條例》發揮海南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深化旅游、文化、體育融合,挖掘歷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本地特色文化資源,豐富旅游業態,推進全域旅游發展。一是突出海南特色,積極推動海洋旅游、森林旅游、康養旅游、鄉村旅游、文化旅游、演藝旅游、節慶會展旅游、體育旅游、低空旅游、研學旅游、自駕車房車露營旅游等特色旅游新業態。二是鼓勵開發夜間旅游產品,推動商場、餐飲、文化場所延長營業時間,允許在重點旅游區內設置通宵營業酒吧和娛樂演藝場所。三是鼓勵開發特色旅游商品和美食品牌,推動旅游產品體系向高品質、多樣化升級,進一步豐富旅游供給,拓展旅游消費空間。

提升服務質量,讓“舒心游”成為海南名片

旅游服務質量是旅游業發展的生命線,為解決海南旅游服務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全面提升海南旅游服務質量和形象,《條例》推出了一系列舉措。一是建立健全旅游質量標准體系,推進旅游質量國際標准化建設,組織制定符合國際通行規則、具有海南特色的旅游標准體系。二是推動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違規的旅行社、導游將會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面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措施。三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務保障,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優化旅游交通體系,同時在入境通關、金融支付、網絡通信、醫療救助、語言標識、咨詢導游等方面提升旅游服務國際化水平。四是完善旅游投訴處理機制,建立統一、高效的旅游投訴受理平台,確保游客投訴“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規范經營行為,嚴厲打擊旅游市場違法經營亂象

“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市場亂象,是長期以來困擾海南旅游業健康發展的頑疾,不僅損害游客權益,更是嚴重影響海南的旅游形象。針對這一突出問題,《條例》採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一是明確法律紅線,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活動﹔不得安排旅游者前往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不符合消防、食品、衛生安全標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不合格購物場所進行購物﹔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及補充協議或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二是明確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的情況,例如使用語言威脅、侮辱、貶低等方式對旅游者施加壓力,以拒絕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滯留旅游者、扣留証件或者物品、拒絕安排住宿或者就餐等方式要挾旅游者,因旅游者未購物或者未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而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准或者實施歧視性待遇。三是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震懾。

筑牢安全底線,加強高風險旅游項目監管

海南憑借得天獨厚的自然稟賦,大力發展帆船、帆板、潛水、沖浪、滑翔機等涉海、涉空旅游項目,滿足游客的多樣性和個性化需求。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突出、服務亂象頻發等問題。《條例》對高風險旅游項目實施嚴格管理,設定高標准,促進產業升級,推動產業向專業化、高端化升級,切實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一是明確高風險旅游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實施強制性標准加備案制度,並在劃定區域內開展活動。二是明確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三是明確高風險旅游項目從業人員應當依法持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從業資格証明或者技能証書。(海南人大網)

(責編:吳佔桂、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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