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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5起知識產權執法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11日21:02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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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11月11日電(枉源) 2025年以來,海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2024-2025年)、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持續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加強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日前,海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公布“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2024-2025年)典型案例(第四批):

一、文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文昌文城鴻建服裝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7月24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文昌文城鴻建服裝店涉嫌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銷售侵犯NIKE及其相關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同日,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權利人當場鑒定,當事人店內在售的22個型號48件服裝涉嫌商標侵權,文昌市市場監管局予以扣押並立案查處。經查,當事人違法經營額為23382元。

當事人銷售侵犯NIKE及其相關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9月22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的22個型號48件服裝、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查處海口新迪高娛樂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案

2025年4月2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對海口新迪高娛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權利人現場辨認,在該公司經營場所一樓倉庫發現15箱(6瓶/箱)假冒“野格”牌利口酒,規格為700ml/瓶。經查,上述待售的“野格”牌利口酒進貨價為456元/箱,銷售價為1944元/箱,違法經營額為29160元。

當事人銷售假冒“野格”牌利口酒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6月16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野格”牌利口酒15箱、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萬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萬寧萬城吉昌副食品商行銷售侵犯“金永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調味香麻油案

2025年7月29日,萬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萬寧萬城吉昌副食品商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在售“金永豐”牌5升裝調味香麻油4箱(4瓶/箱),經權利人現場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萬寧市市場監管局當場採取扣押強制措施。

經查,2025年4月8日,當事人以300元/箱的價格購進“金永豐”牌5升裝調味香麻油39箱,以77.5-80元/瓶的價格銷售140瓶,違法經營額為12386.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萬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假冒“金永豐”注冊商標的5升裝調味香麻油4箱、罰沒款20616元的行政處罰。

四、儋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發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26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權利人對洋浦三都信德旺建材批發經營部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其店內右邊大廳發現規格為800×800×9(mm)的“蒙娜麗莎瓷磚MONALISA TILES”干壓瓷磚62箱(3塊/箱)。經權利人鑒定為假冒產品。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瓷磚62箱,購進價格40元/片,被扣押時尚未售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2月13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作出沒收標識為“蒙娜麗莎瓷磚MONALISA TILES”干壓瓷磚62箱、罰款12090元的行政處罰。

五、儋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儋州安安媽餐飲店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標志証明商標專用權案

2025年5月30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儋州那大安安媽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在店內發現顯著標識“儋州粽子”的硬紙包裝盒31個,包裝箱側面印有“儋州粽子 儋州粽(又名那大粽、中和粽,儋州粽採用本地黑豬肉和祖傳配方”)等字樣。當事人承認該包裝盒系銷售粽子時使用,且不能提供“儋州粽子”地理標志証明商標授權許可使用材料。經查,當事人違法經營額為12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2025年6月24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侵犯“儋州粽子”地理標志証明商標專用權的包裝盒31個、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責編:蔣成柳、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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