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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海南公布4起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26日17:28 | 來源:人民網-海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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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口11月26日電(記者枉源)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行業秩序,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著力打擊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實現“查處一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日前,海南市場監管部門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海口市美蘭區加逸倫電動車行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坐墊案

2025年6月18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時,發現位於海口市美蘭區白龍街道海口美蘭加逸倫電動車行涉嫌擅自拆除並改裝電動自行車鞍座。

經查,當事人於2025年6月10日分別從廣東某機車有限公司和浙江某機車有限公司購進“雅迪”牌電動自行車4輛並用於銷售。當事人擅自拆除上述電動自行車的坐墊並進行改裝加長,購進后尚未售出即被執法人員查獲。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7月2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海南眾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蘭區分公司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坐墊案

2025年6月18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時,發現位於海口市美蘭區白龍街道的海南眾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美蘭區分公司涉嫌擅自拆除並改裝電動自行車鞍座。

經查,當事人於2025年2月12日,分別從無錫市某動力科技有限公司和東莞市某新能源車業有限公司購進“捷羚”牌電動自行車7輛並用於銷售。當事人擅自拆除上述電動自行車的坐墊並進行改裝加長,購進后尚未售出即被執法人員查獲。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7月2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屯昌縣坡心鎮孔海電動車銷售店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6月30日,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屯昌縣中建農場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時,發現屯昌坡心孔海電動車銷售店正在銷售經改裝后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准的電動自行車。經查,涉案雅迪牌電動自行車共計6輛,其鞍座與車輛隨附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証》上載明的車輛外觀簡圖不一致,構成了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7月25日,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白沙黎族自治縣牙叉鎮新鴻順摩托車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6月24日,白沙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白沙牙叉新鴻順摩托車行進行檢查,發現該車行待售電動自行車涉嫌加裝加長鞍座,現場採用卷尺測量鞍座長度,長度為540mm,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第6.1.5條“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長度小於或等於350mm”的規定。經查涉案電動車共26輛,當事人於2025年6月20日購進,尚未售出即被執法人員查獲。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2025年8月5日,白沙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電動自行車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通過高頻次執法檢查、典型案例公開曝光等方式,對非法改裝、加裝等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為進一步凝聚社會監督合力,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相關違法線索,誠邀廣大消費者、企業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共同維護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與安全。

舉報電話:12345

(責編:符小葉、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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