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內外專家共話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優化路徑
人民網海口1月1日電 (記者李學山、孟凡盛)2025年12月27-2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專家指導組成立大會暨一流營商環境研討會在海南海口舉辦。
會上,專家指導組成員圍繞高標准建設海南自貿港、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推進制度集成創新、降低企業綜合成本、打造數字政府等方面積極建言獻策。
南京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范健認為,海南自貿港應當圍繞中央賦予的“三區一中心”戰略定位,對接國際高標准規則,努力創造具有中國特色,更顯國際趨同的制度體系。建議一是關注現代自貿港發展中的最新動態,特別是迪拜等國家數字金融的最新立法,在國家授權的基礎上,推出相應的創新制度。二是營造國際經貿融合的新平台,建設研究與實踐現代國際經貿規則的前沿陣地,包括電子商務產業、大數據產業、信息和高科技產業、現代金融產業和現代產權交易的國際規則等。三是借助自貿港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體系深層次改革,包括創建國際經貿法律研究機構,打造國際商事機構聚集地,發揮地方立法的作用,率先推動《商事通則》的制定等。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葉林認為,海南自貿港優化營商環境的成效斐然。建議一是在長期定位上,明確海南是適用中國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同時研究探索在構建綜合性的特殊准離岸法治區域的可行性。二是在產業發展上,全面落實經濟發展的綠色原則,設置二氧化碳無限度靠近零排放量。三是在人才培養上,結合海南的實際情況,完善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重點提升與海南產業和服務發展相關的專業。四是在基礎制度上,切實落實保護企業經營自主權,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及其他合法權益。五是在政商關系上,推進有限政府和有為政府,常態化政企有效溝通,構建政企之間的親清關系。六是在法規創設上,配合實體經濟的發展以及人流、物流的發展需求,探索適合的金融法治,抓緊家族信托在中國本土的落地。七是在外部關系上,明確自貿港的地位和法律規定,鼓勵適用或者參照國際商事規則,加強與國際成員的貿易和服務合作,加速海南自貿港的國際接受度,降低國際交往成本。
海南國際仲裁院副院長陳華君認為,制度型開放是自貿港建設的核心路徑,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既是優化營商環境、強化涉外法治建設、提升國際商事主體投資信任度的核心支撐,也是海南自貿港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穩步擴大自貿港制度型開放的關鍵因素。建議一是在服務貿易開放、知識產權保護、跨境數據流動、人工智能等領域,探索包括投資仲裁在內的仲裁規則的創新與突破。二是依托RCEP框架和海南自貿港區位優勢,將海南打造為中國與東盟國家投資貿易爭議解決的重要平台,深化與區域仲裁機構的交流與合作。三是緊密結合海南“三區一中心”定位和深海、航天等未來產業,低空經濟、免稅貿易等特色產業,提供“定制化”仲裁服務。四是全力支持自貿港仲裁機構建設,帶動形成法律服務業聚集區。五是借助自貿港政策優勢,深化與國際商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等國際爭議解決機構、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國在國際爭議解決領域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律學院院長許身健通過評估觀察,認為海南自貿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取得階段性顯著成效。建議一是在現有立法成果基礎上,進一步開展立法精准化工程,在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等領域開展制度創新,提升海南自貿港法治體系的國際競爭力與適應性。二是深化協同監管,構建智慧、信用、包容的新型監管生態,鼓勵在新技術、新業態監管中探索更具彈性的管理模式。三是提升司法的國際認同度,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深化與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區及國家的司法協作與人才交流,共建跨境法律查明與糾紛調解平台。四是全面建立制度化、系統化企業訴求閉環化解機制,構建多層次、常態化的政企溝通渠道,推動政府服務從“被動響應”轉向“主動賦能”。五是加強誠信自貿港的法治保障,創新信用立法,包括政務誠信、商業征信、數字信用、個人信用等立法創新。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建議,一是營商環境建設的核心內涵和要求應當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基礎之上,豐富和拓展生態文明和數字文明兩大特征,將綠色化、數字化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評價維度,確立綠色營商環境、數字營商環境的新理念。二是進一步推動營商環境與消費環境、競爭環境的有機銜接、協同優化,針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正確處理好政、商、民之間的關系。將監管有效性作為一條重要的工作主線,推動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三是加強誠信自貿港法治保障,不斷創新社會信用立法。運用自貿港立法權圍繞政務誠信、信用經濟促進、個人信用管理開展立法創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趙鵬認為,營商環境建設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關鍵,要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建議一是以法治框定政府權力邊界,為經營者與投資者提供公平、穩定、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構建競爭中性的制度環境。積極穩妥推進與境外相關國家和地區政府的監管互認、監管協同,提升貿易、投資的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二是創新治理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不斷提升監管的科學化和精准化程度,讓監管資源向高風險領域、高風險對象集中。三是以數字法治政府建設為引擎,提升政府服務與管理效能,通過構建“數據驅動”的政務服務體系、優化技術監管手段、提升自身的數字監管能力,促進實現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務高效化的政策目標。四是推動深層次改革。在需要大量技術評定的領域,要增強政府技術服務機構的能力,制定審批審查准則,明確審批權裁量基准,並向社會公開,引導審批行為更為透明、規范、可預期。在低空經濟、游艇等領域,通過整合行政體制、減少審批環節,釋放更大的消費空間,進一步推動商品和要素的流動性開放。運用自貿港立法權推動監管標准互認,著力完善與新質生產力相配套的法規和監管框架。
清華大學長聘副教授、法學院副院長高絲敏建議,海南一是建立國際化的商事爭議解決機制。探索在海南國際商事法庭引入“選擇性管轄”,允許特定類型的離岸貿易糾紛適用國際通行的商事規則或判例,爭取利用自貿港的立法權力制定具有國際高水平的債務清理和重組規則。二是深化法定機構“去行政化”改革,通過立法建立多層次的靈活高效的市場監管部門。三是在新興領域嘗試沙盒監管,制定統一的創新業務監管沙盒條例,明確企業申請沙盒的條件、測試期間的法律豁免清單及退出機制。
下一步,專家指導組將繼續發揮“智囊團”作用,為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出謀劃策、貢獻智慧。海南將充分運用專家智慧,融入一流營商環境制度設計,以釘釘子精神破解改革堵點,以系統思維完善制度體系,以務實舉措回應企業關切,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努力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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