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出台
汽車以舊換新最高補貼2萬元
2025年12月31日,省商務廳印發《2026年海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明確,實施2026年海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汽車報廢更新最高補貼2萬元,汽車置換更新最高補貼1.5萬元。《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汽車報廢更新方面,《細則》明確,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且所購新車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汽車置換更新方面,《細則》明確,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並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且所購新車在海南省注冊登記,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兩類只能選擇其一,且只能享受一次)。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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