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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印發通知

中小學校春、秋假分別安排3天

記者張琬茜
2026年04月15日07:54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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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小學校春、秋假分別安排3天

近日,海南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印發通知,今年起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春秋假制度。小學、初中可錯峰分段安排,鼓勵幼兒園、高中學校結合實際試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引導學生走出校園、親近自然、開闊眼界、增長見識,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九年級原則上隻安排秋假,不安排春假,以保障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復習備考的連貫性。

結合我省區域、氣候特點和中小學教學規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的期中時段(4月—5月、10月—11月)。春假、秋假分別安排3天,可與法定節假日或雙休日相連,民族地區也可與“三月三”傳統節日相連。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合理調整設置。

在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保障正常教育教學任務和總教學周數不變的基礎上,通過優化教學安排,統籌利用每學期的機動周,科學合理安排春秋假時間。原則上,各市縣中小學校每學期開學、放假時間均按照全省校歷安排執行。

通知指出,鼓勵統籌安排職工休假。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要引導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需要和有未成年子女的職工休假需求,合理規劃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會員健康游等,通過彈性休假、錯峰休假或彈性排班、遠程辦公等方式創造便利條件,與本區域的中小學春秋假時間安排相銜接,方便家庭出行和有效陪伴。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雙減”政策和《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范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不得因調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加課程、課時。春秋假期應由學生及家庭自由支配安排,學校不得布置春秋假書面家庭作業。嚴禁學校在春秋假期間以開放自習場所、提供托管服務等名義違規集體補課。嚴禁春秋假期間面向中小學組織各類隱形變異的學科類培訓。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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