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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擬出台指導意見系統性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

將以清單形式明確公共收益十大來源

記者孫慧
2026年05月28日08:10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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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將以清單形式明確公共收益十大來源

5月26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官網發布《關於規范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對小區公共收益的歸集、使用、管理全流程作出系統性規范,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公共收益的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意見稿》共分八部分,從公共收益范圍、管理主體、專項賬戶、使用規則、公示要求、審計機制到監督管理,形成全流程制度閉環。同時附有《海南省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會計核算指引》《共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登記表》《住宅小區公共經營性收支公示表》三個操作性附件,確保政策“可落地、可執行”。

《意見稿》首次以清單形式明確公共收益的十大來源,涵蓋利用業主共有場地設置的戶外及室內廣告收益、共有道路和公共場地停車收益、電動自行車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場地使用費、會所和游泳池等公建配套租賃收益、通信基站進場費、報廢共用設施設備殘值、違約金及賠償金、公共收益增值收益等,基本覆蓋了當前小區公共經營的全部場景。

《意見稿》明確要求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況,於每年1月底、7月底前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日,同時須通過業主微信群等渠道同步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經營管理主體須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稿》規定五種必須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審計的情形: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年度公共收益達到一定數額、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半數以上委員離任、20%以上業主提出審計要求。同時明確,物業服務人不按規定公示或拒不移交賬目的,將記入信用信息檔案﹔挪用、侵佔公共收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公共收益怎麼花?《意見稿》規定,經業主共同決定,公共收益可用於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抵扣物業費和水電公攤費用、第三方審計和法律服務費等八類用途,鼓勵優先用於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時,明確五類費用不得從公共收益中列支,包括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費用、供水供電等專營單位費用、人為損壞修復費、物業企業承擔的維修養護費以及業主大會決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情形。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5月26日至6月7日,社會各界可通過書面掃描件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意見,電子郵箱:zjtfcc@163.com。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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