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分界洲景區違規安排“三無”船舶渡運發生沉船事故致2人溺亡 調查報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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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陵水6月10日電 (記者李學山)6月9日,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府網站正式公布了《陵水光坡海域“4·30”一般沉船淹溺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明確指出,今年4月30日發生在分界洲島景區港口附近海域的沉船淹溺事故,是一起因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安排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三無”船舶用於渡運、安全管理嚴重缺失而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事故最終導致2人不幸溺亡,直接經濟損失約300萬元。
據調查報告還原的事故經過顯示,2026年4月30日21時20分許,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周某威接到工作安排后,駕駛一艘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証書、無船籍港的“三無”船舶出港。當時登船人員共6人,包括景區人員和商販。盡管周某威曾提示乘船人員穿好救生衣,但直至航行開始,僅有周某威和另一名乘員林某鋒按規定穿戴了救生衣。21時25分,涉事船舶行駛至港口外50米海域時,船首破損部位大量進水,超出船舶承載能力導致下沉。船上人員緊急跳海逃生,救援船舶雖成功營救5人,但漆某發、漆某東二人失蹤。此后,當地多部門組織直升機及200余人持續搜救,於5月2日和3日先后發現兩名失蹤者,兩人均已無生命體征。
經調查組全面分析認定,這起悲劇的直接原因在於船舶的不安全狀態與駕駛人的不安全行為疊加。一方面,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船舶﹔另一方面,駕駛員周某威未取得船舶駕駛資質便冒險出港,且在事發前未落實乘船安全管理要求,未督促其他乘客穿戴救生衣,直接導致了傷亡后果的擴大。
針對此次事故的責任追究,調查組給出了明確的處理建議。駕駛員周某威因違規駕駛“三無”船舶且未督促他人穿戴救生衣,其行為已涉嫌犯罪,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船務部主管徐某楠在明知該船舶船首破損的情況下,仍違規安排無資質的周某威駕駛出港,對船舶及人員管理嚴重失職,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同樣涉嫌犯罪,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報告同時指出,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造成違規安排無船舶駕駛資質人員駕駛“三無”船舶等問題,導致事故發生並造成嚴重后果。建議縣旅文部門對其通報批評,並監督其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限期全面自查自糾並整改隱患問題﹔建議由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及相關安全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外,陵水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作為旅游行業主管部門,未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對景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不嚴不實,未及時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未發現該公司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船務部門違規安排無資質人員駕駛“三無”船舶等問題。建議責令該局向陵水黎族自治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討。
陵水交通運輸局作為本行政區域的水路運輸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同時也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無”船舶違法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未及時發現並處置海南分界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三無”船舶開展水路渡運的行為。建議責令該局向陵水黎族自治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討。
光坡鎮人民政府作為轄區內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主體,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建議由縣安委辦對光坡鎮人民政府進行提醒談話。
目前,事故的后續處理及相關整改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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