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能用住房公積金交物業費了 每年可申請一次最高可提1萬元
2026年07月08日07:51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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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7月6日起,海南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內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1萬元。
政策明確,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內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支付物業費。若家庭名下存在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只要申請提取物業費后,繳存人家庭賬戶余額之和足以償還3個月的貸款,同樣具備提取資格。
此次提取業務僅適用於繳存人家庭名下位於海南省內的自住住房,自建房以及商鋪、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產不在提取范圍內。在辦理時限上,一個自然年度內,繳存人任意月份申請,均可以提取全年的物業費。辦理渠道上,繳存人可自行登錄“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提交申請﹔也可前往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現場辦理業務。
物業費提取每年最高額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積×物業費月收費標准(含公攤水電費等)×12個月”來計算,且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1萬元。物業收費每平方米低於2元的,統一按每平方米2元核定﹔物業收費在每平方米2元至4元的,物業費收費標准按系統核查到的該小區實際收費標准核定﹔物業收費高於每平方米4元的,物業費收費標准按每平方米4元核定。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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