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一封信》發布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回收 這些規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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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您作為經營者,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的全過程中,請遵守以下要求……”7月20日,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發布《致全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的一封信》,圍繞“合法經營,証照齊全”“經營場所要符合規范要求”“相關法律后果”等方面致信全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包括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手機、相機等,包含鉛、汞等重金屬、消耗臭氧層物質(ODS)以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等有毒有害成分。如果回收、貯存、拆解處理不當,容易造成大氣、水體、土壤環境污染,威脅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
根據《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SB/T10720-2021)《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建設和管理規范》(GB/T45083-2024)《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范》(SB/T10719-2026)《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527-2026)等相關規范標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經營場所要落實環保、安全等要求。
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無証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予以處罰。
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擬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企業,應向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証書后,方可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否則將依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省相關部門將依法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回收行業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回收、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各環節的日常監管檢查。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社會各界如發現非法回收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再生資源行為的,可及時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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