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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來5年引進10名“好院長”和200名“好醫生”

記者馬珂
2026年07月31日07:43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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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深入實施人才強衛戰略,吸引高素質醫療衛生人才來瓊工作,推動我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海南發布《海南省引進“好院長”“好醫生”工作方案(2026-2030年)》(以下簡稱《方案》),計劃“十五五”期間,面向省外為海南省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婦幼保健、疾病預防及未評定級別的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引進“好院長”(含正、副職)10名、“好醫生”200名(含柔性引進10名﹔執行中可根據實際需求動態調整)。

《方案》提出,採取剛性引進、柔性引進兩種方式。剛性引進人才待遇方面,省、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准的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額內,做好引進人才的聘任工作,服務期不少於8年。

凡簽約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發放安家費(稅前)。具體標准為:三級醫院“好院長”60萬元,二級醫院“好院長”50萬元,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50萬元,二級醫院、市縣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40萬元。如服務期未滿3年而解除或終止合同(含自行調離、辭職、自動離職、解聘等)的,全額退還安家費﹔服務期滿3年、未滿8年的,按每少服務1年退還1/8安家費的標准,向發放部門退還對應金額。

引進人才正式到崗履職后,前五年內享受績效考核補貼(稅前)。具體標准為:三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優秀的補貼10萬元、合格的補貼8萬元﹔二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優秀的補貼8萬元、合格的補貼6萬元﹔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優秀的補貼8萬元、合格的補貼6萬元﹔二級醫院、市縣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優秀的補貼6萬元、合格的補貼4萬元。前五年內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合同后不再發放績效考核補貼。

在柔性引進人才待遇方面,聘期在2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滿3個月,經認定獲得《海南省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証書》的,在購房、購車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柔性引進人才工作補助依據人才醫學領域行業領導力、專科診療技術水准、科研臨床成果實績、在崗履職貢獻以及醫療衛生領域急需緊缺程度等開展綜合評審認定。

綜合評定達到A類層級水平的每年工作補助80萬元﹔綜合評定達到B類層級水平的每年工作補助25-30萬元﹔綜合評定達到C類層級水平的每年工作補助20-25萬元﹔綜合評定達到D類層級水平的每年工作補助10-20萬元﹔綜合評定達到E類層級水平的每年工作補助6-10萬元﹔補助資金由用人單位承擔。柔性人才服務滿一年后,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工作補助的40%對柔性人才給予獎勵(稅前),連續獎勵不超過2年。

上述剛性引進人才的安家費、績效考核補貼及柔性引進人才考核獎勵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海南還將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建立人才考核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並實行試用期制度。引進人才每年底向所在單位提交述職報告,考核合格的,繼續履行聘用合同﹔履職不到位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督促整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停止發放績效考核補貼,並按照規定予以解聘。

此《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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