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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年海南引進50名“好校長”和150名“好教師” 服務期不少於6年

記者張琬茜 實習生郭玉瑛
2026年08月03日07:50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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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引進中小學“好校長、好教師”工作方案(2026—2030年)》(以下簡稱《方案》),計劃“十五五”期間,面向省外引進50名優秀校長(含市縣教研機構正職)、150名學科優秀教師(含市縣及以上教研機構教研員),執行中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引進校長教師結構比例。

《方案》提出,各市縣及省屬學校(單位)要為引進優秀校長教師提供編制和崗位保障。超編市縣確需引進優秀校長教師的,按有關規定使用周轉編制,採取先進后出的方式予以解決。引進的優秀校長教師納入我省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服務期不少於6年。引進的校長教師崗位重點向中西部市縣、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市縣、民族地區傾斜。

凡簽約6年以上(含6年)的,在正式調入后一次性發放安家費(稅前)。具體標准為:高級中學校長60萬元,初級中學校長50萬元,小學校長40萬元,高中階段學科教師40萬元,初中階段學科教師35萬元,小學階段學科教師30萬元。如服務期少於6年而解除或終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調離、辭職、自動離職、解聘等),已發放的安家費扣減稅費后按每少服務1年退還1/6計算金額退還,不滿一年按月計算。

引進的優秀校長,前6年發放引進優秀校長考核獎勵,在每個學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考核結果未達到合格的不發放。每學年考核獎勵標准(稅前)為:高級中學校長考核為優秀的獎勵10萬元、合格的獎勵8萬元,初級中學校長考核為優秀的獎勵8萬元、合格的獎勵6萬元,小學校長考核為優秀的獎勵6萬元、合格的獎勵4萬元。上述引進優秀校長教師的安家費、引進優秀校長考核獎勵由省級財政負擔。

此外《方案》明確,各市縣將符合條件的引進校長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予以保障,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時按我省相關政策執行。

引進校長教師第一個聘任期滿后,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與引進校長教師雙方協定是否續聘,續聘待遇由雙方議定,省屬學校(單位)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所屬學校經費由所在市縣財政承擔。對於不續聘的引進校長教師,不再持續享受相應的待遇,維持現有人事關系,按規定納入當地普通校長教師崗位管理。

(責編:蔣成柳、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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